中国证监会严打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行为
发布时间:2016-10-15 17:32
中国证监会10月14日消息,证监会查处三起典型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包括两起自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分别是五矿证券首席分析师王某某传播“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虚假信息案,李某编造、微信公众号“弥达斯”传播“招商银行喊国家队还钱”虚假信息案;以及每经网传播虚假信息案。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期货谣言的监测与线索发现力度,对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投资者信息与预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全面关注其中是否存在任何操纵市场、伪市值管理、利益输送等行为,扎实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
严厉打击虚假信息传播
证监会介绍,在五矿证券首席分析师王某某传播“创业板全面停止审核”虚假信息案中,2015年2月24日,新浪微博“深圳推手王先春”发布了一条信息内容是:“知情人士透露,自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注册制实施;主板和中小板暂时未定,择期再做安排”;该信息经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证实为虚假信息。证监会稽查局舆情监控发现违法线索后,立即启动稽查程序并交深圳证监局调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公开了处罚结果。
在李某编造、微信公众号“弥达斯”传播“招商银行喊国家队还钱”虚假信息案中,2016年2月24日,微信公众号“弥达斯”发布《国家队:招商银行副行长喊你还钱了》(简称“文章”)。经调查,该文章标题及部分内容为虚假信息,通过微信、转载多方式广泛传播,市场影响大。深圳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弥达斯”运营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李某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一起知名网站传播虚假信息案中,2016年2月25日,某知名网站发布《注册制改革授权下周实施 A股市场步入敏感期》,报道了含有“知情人士透露,自3月1日起创业板将全面停止审核,后续按注册制实施;主板和中小板暂时未定,择期再做安排”的内容。后经证监会新闻发布会证实为虚假信息。李某在未经核实相关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即进行深度解读并发布相关新闻。上述新闻发布后,被多家主流财经网站转载,造成广泛影响,扰乱了证券市场。对于上述三起案件,证监会均处以了严厉处罚。
形成常态化执法格局
张晓军指出,资本市场是一个基于信息定价的市场,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是资金合理配置、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资本市场上的信息传播具有来源多元、类型多样、高度敏感、利益驱动明显的突出特点,常见的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仅涉及上市公司经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资金走向,还涉及监管部门执法动向与宏观经济政策,不仅易引发证券期货价格波动,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甚至诱发金融风险。
目前,证监会打击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初步形成了有威慑力、持续性、常态化的执法格局。2015年以来,证监会立案稽查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19件,作出行政处罚11件,移送公安机关5件,专门部署开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有效执法威慑与遏制。
证监会指出,通过自媒体传播证券市场信息,与传统媒体传播信息具有鲜明的区别。首先,自媒体对传播信息几乎不进行甄别,求证和核实的程序也多流于形式,而传统媒体则需要经历必要的采编流程;其次,自媒体对相关信息的反应远快于传统媒体,具有“随手发”的特点,依托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现代化技术手段,信息扩散速度以几何级数提升,多数情况下,传统媒体均是在自媒体已经传播并产生相对影响后才开始发布相关信息,相对滞后;第三,随着微博、微信、QQ、股吧、论坛等自媒体日益成为人民群众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由此产生的直接结果就是上述自媒体对相关信息传播的影响,某种程度上比传统媒体快速,结果严重,且容易获得阅读者的信赖;第四,在发现相关信息为虚假信息后,自媒体发布者一般会选择删除其发布的信息,不主动进行澄清和道歉,也难以有效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第五,传统媒体均有自己的主管单位,由上级部门管理和监管,而自媒体很多时候为自然人或社会机构运营,虽有形式上的管理方,但缺少实质上的管理和监管。
法律规范层面待进一步完善
证监会表示,案件的查办给投资者提出了警醒,既警示投资者,公开转发、分享未经证实的信息需格外谨慎,避免成为传播虚假信息的“帮凶”;又提醒投资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仔细甄别媒体传播的信息,审慎做出投资决策。特别是涉及证券期货市场改革监管重要政策的信息,要以有关监管部门正式发布的信息为依据。此外,案件表明了证监会查处虚假信息、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坚定决心。
证监会指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件呈现的特点和趋势有:一是违法主体大众化,二是编造手段多样化,三是传播渠道网络化,四是危害程度扩大化,五是行为目的复杂化。在当前全媒体语境下,执法工作面临工作挑战,信息初始来源难以追溯,传播路径不易复原,证监会稽查执法权限与手段凸显不足,法律规范层面仍待进一步完善。
有关人士表示,2006年《证券法》修改施行时,证券市场环境与现在相差很大,互联网传播虽已出现,但是自媒体没有现在这样发达,目前,新媒体、自媒体传播在信息流通中的占比非常大,市场信息传播的方式和渠道与1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立法上对传播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仍有所欠缺,有待进一步完善。
资本市场健康运行所需的良好信息传播秩序,离不开证监会与新闻出版、广电、工信、网信部门的齐抓共管、综合防治,以及与公安机关的密切执法协作。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证券期货谣言的监测与线索发现力度,对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投资者信心与预期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依法严惩,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全面关注其中是否存在任何操纵市场、伪市值管理、利益输送等行为,扎实贯彻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工作要求。(刘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