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起航 意味着继企业年金后 A股将迎新资金
发布时间:2016-10-13 08:34
人社部、财政部6月下旬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正式印发。这一纲领性文件的出炉,标志着作为基本养老保险有益补充的职业年金正式起航,同时也意味着继企业年金后,A股将迎来新资金。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公布的《办法》主要在“代理人角色定位的明确”等三处进行了微调,但总体基调未变。尤其是职业年金存在与企业年金相同的保值增值诉求,投资风格将延续企业年金的长期稳健基调。
业内专家表示,考虑到投资收益因素,预计5年后职业年金市场规模有望达万亿元。若根据《办法》中“职业年金基金财产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这两点粗略计算,预计5年后职业年金进入A股的资金规模最高可达3000亿元。
相较征求意见稿有三处微调
作为前期参与职业年金法规和相关配套文件前瞻性研究的主要机构,中国平安旗下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办法》的正式出炉,有着更深入的理解和更殷切的期待。该公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昨日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公布的《办法》主要在三方面做了修改。
首先,确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及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代理人”的角色定位,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而在征求意见稿中,未强调代理人需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
其次,明确了中央及省级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人数为七人、九人或十一人,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人数为七人或九人。
再者,信息披露时效有所放宽。相对于征求意见稿中的解释,《办法》规定的时效天数基本上均有5个工作日的延长。如《办法》规定:“代理人应当在年度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向机关事业单位披露职业年金管理信息,向受益人提供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信息。”其比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增加了5个工作日。
职业年金年均缴费约1500亿
与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建立的企业年金制度所不同,职业年金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强制性补充养老保险,且有政府财政保底投入,由此可确保职业年金的稳定增长。这也意味着,职业年金刚性需求带来的业务潜力巨大。
那么,未来职业年金的市场规模究竟有多大?
据多位资深专家分析,“全国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近4000万人,单位及个人合计缴纳职业年金费用为工资的12%,预计全国职业年金的缴费可达年均1500亿元,考虑到投资收益因素,预计5年后职业年金市场规模有望达万亿。”
作为资本市场的“新生力量”,5年后可达万亿缴费规模的职业年金,究竟能为A股带来多大增量?
根据《办法》中对职业年金投资的相关规定,一是职业年金限于境内投资、二是职业年金投资偏股型权益产品的比例上限为30%。若结合这两点进行粗略计算,预计5年后职业年金进入A股的资金规模最高可达3000亿元。
同属于养老保障体系中的第二支柱,已有十多年成功运作经验的企业年金,一直以来被视为未来职业年金运作的参考样本。这一点,其实从《办法》的多处细节中便可窥一二。
前述平安养老险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分析说,职业年金延续了企业年金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基本治理结构,由于与企业年金存在相同的保值增值诉求,职业年金的投资风格延续企业年金的长期稳健基调,投资类别以及各类别的投资比例限定,基本与企业年金保持一致。
根据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5年企业年金的年化平均收益率为8.09%,企业年金投资实现了长期稳健增值的目标。预计未来职业年金在谨慎的投资政策框架下,也可以保持长期稳健的基本特征。
值得一提的是,在投资范围上,职业年金略小于企业年金,折射出职业年金对基金风险控制的严格要求。这主要体现在:《办法》规定的投资范围并未包括企业年金允许投资的万能险产品、投连险产品。其实,关于基金安全和风险控制的内容基本贯穿了《办法》全文。比如,投管人要对投资风险控制和评估,并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用于专项弥补投资亏损等。
新蛋糕将引金融机构肉搏
在目前企业年金市场增量有限且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职业年金的出现,无疑开辟了参与各方的业务“蓝海”。那么,面对年均千亿的市场规模,究竟哪些机构能够分到一杯羹?
据记者了解,目前参与企业年金业务的管理机构有保险、银行、基金、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其中,拿到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牌照的有保险、基金和证券公司。
这意味着,继企业年金后,各类金融机构又将在职业年金上展开一场肉搏战。而从企业年金的相关数据排名中可以看出,保险类机构或许更占上风,尤其是具备多类管理牌照的养老保险公司优势较明显。
那么,作为未来这一庞大资金的“管家”,如何保证职业年金实现长期稳健增值?业内专家建议,受托人首先要加强战略配置模式的创新,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其次应加大稳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减少二级市场波动对收益带来的冲击;而投管人应严格执行止损政策,把投资收益回撤控制在一定幅度,以控制本金亏损的可能,同时也应强化养老金产品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