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落后 欧盟“走捷径”批准《巴黎协定》
发布时间:2016-10-02 21:02
这一程序使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在所有成员国完成各自国内批准程序前批准《巴黎协定》。
【“机制创新”】
欧洲理事会主席唐纳德·图斯克当天在社交媒体上说:“所有成员国都同意欧盟提前批准《巴黎协定》。有些人认为不可能实现的事,现在成了现实。”
《巴黎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而努力。
按规定,《巴黎协定》将在至少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至少约55%)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
目前已有61个国家批准协定,这些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47.8%。
由于欧盟担心无法赶在《巴黎协定》生效前完成批准程序,从而显得“落后”,本月早些时候,欧盟领导人在斯洛伐克首都布拉迪斯拉发举行的峰会上同意采取非常措施。
路透社援引一名不愿公开身份的欧盟官员说,当法国对冗长的成员国批准程序提出疑虑后,各国都同意欧盟“不能只是空谈,必须履行承诺”。如果欧盟实现快速批准,《巴黎协定》将在达成一年之际生效。
奥地利环境部长安德烈·鲁普雷希特说:“这事关我们(欧盟)在应对气候变化上的全球领导地位,我们不能在这个协定上落后。”
法国环境部长赛格琳·罗雅尔将快速批准程序称为“机制创新”,但这一“创新”能否取得成功有赖于欧盟28个成员国在这之后全部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如果有成员国没有批准,将使欧盟整体完成承诺的减排任务遇阻。
目前,在欧盟,已有德国、法国、奥地利等6国完成各自批准程序。
欧盟批准《巴黎协定》后,还须欧洲议会在下周召开的全体会议上通过。(徐力宇)(新华社专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