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经批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
发布时间:2016-10-02 18:28
据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今日印发《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市场供应,食药监总局网就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过渡期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公告》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
2018年1月1日前,经批准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或已向我国境内出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可销售至其保质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