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严防IPO造假 IPO财务审核五大新原则亮相
发布时间:2016-09-23 16:32
昨日起在安徽合肥举办2016年券商保荐代表人系列培训班(发行专题)上,监管部门人士介绍了首发(IPO)财务审核最新五大原则,并透露,“预防财务造假、防范审核风险”是IPO财务审核工作的重点,业绩披露合规性审核是财务监管核心。监管部门即将建立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机制,并纳入日常审核的范围。
培训会上,监管部门人士要求各大保荐机构严格把关,防止带病申报。要求券商对在审IPO项目进行自查自纠,一旦发现不符合发行条件事项的,应及时主动撤回推荐。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专项问核、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移送稽查处理”等手段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财务审核五大新原则
参加此次培训的一位上市券商保代向证券时报记者介绍,监管人士在培训会上,提出了IPO财务审核的五大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监管部门将全面围堵“IPO造假”,完善监管流程和工作效率。
二是合规性审核、系统性审核、整体性审核:IPO财务审核从申报企业的历史沿革、股权变动、整体变更、并购重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业务演变、经营模式、行业竞争、治理架构、会计基础工作等各个角度进行考量。
“财务审核不是孤立的行为。”监管部门人士强调,即将建立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机制,并纳入日常审核的范围,财务审核将严格审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的多项材料。
三是从行业——业务——财务角度,把好资本市场入门关:在“真实”的基础上,力求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达到“充分、完整、准确”的要求,并符合及时性的要求。
四是督促各市场主体勤勉尽责。监管部门明确要求,保荐机构严格把关,防止“带病申报”,应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防范利润操纵;券商应控制风险健全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内核、风控部门的作用。
五是加大惩处力度,对IPO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专项问核、现场检查、采取监管措施、移送稽查处理”等手段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32家企业IPO申请终止审查
“近期审核过程中,至少有十几家企业今年上半年经营数据与去年上半年相比,有比较大的下滑。”监管部门人士表示,发行人应该按照要求披露下一个报告期的经营业绩数据预告,包括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变化预告,券商应做出专业审核报告。
据统计,截至9月8日,今年以来已有32家企业IPO申请被“终止审查”。此外,从2014年至2016年9月14日,IPO发审会否决企业共35家。其中,主板中小板18家,创业板17家,涉及的主要财务问题包括“内部控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合规、会计基础不规范、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重要客户或收入真实性存疑”等问题。(文/吴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