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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企业自主兼并重组 建立市场导向破产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19 07:59

  本报讯 9月13日至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到山东调研破产审判工作。杜万华先后到青岛、淄博参加调研座谈,分别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和破产审判工作,听取部分省市法院、山东省相关职能部门、部分驻淄全国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建议。

  杜万华指出,建立和完善公正的破产制度和机制已经纳入中美元首杭州会晤中方成果清单。人民法院要深刻认识该成果清单的重大法律意义,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破产制度和机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意义,以及对我国适应经济新常态,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经济腾飞的重要意义。

  杜万华强调,人民法院要坚决落实中方成果清单中有关建立和完善公正的破产制度和机制的承诺,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要尊重和支持地方政府或者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开展的企业兼并重组。对地方政府和企业自主开展的兼并重组,要通过妥善审理与兼并重组有关的各类案件纠纷,当好配角、做好服务,支持他们搞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同时,要通过对各类案件的司法审判,有效地监督、防止和纠正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恶意逃债、损害企业债权人等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破产案件,各级法院要坚持把救治生病企业放在首位,以市场化为导向,探索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根据破产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和市场前景决定是对症施治还是依法出清;要建立政府法院协调机制,形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合力;要完善破产重整信息交流机制,实现各类市场主体破产重整信息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重整效率;

  下转第四版

  上接第一版 要坚持利益平衡原则,注意破产审判中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职工、国家等各方利益保护的协调平衡,做好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平衡,注意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争取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杜万华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健全破产审判机制,不断完善商事司法制度体系;要落实立案登记制,积极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并通过破产案件的审理解决执行难问题;要继续加快破产审判机构和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尤其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按时设立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要高度重视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程序;要深入研究、着力解决破产案件审理中出现的互联互保等新问题;要积极推动破产审判领域的双边、多边交流,吸收国外有益经验,宣传推广我国破产审判优秀成果。

  (郁琳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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