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吨危废被倾倒在湘赣农村 环保公安联合督办14人被拘
发布时间:2016-09-18 08:24
湖南人彭寿保,在没有任何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前提下,与湖南岳阳两家化工企业非法交易,向湖南、江西两省六市、县的偏僻农村、废弃工厂,非法倾倒、焚烧危险废液累计达240余吨。
而根据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
对这起特大跨省、区环境污染案,湖南省环保和公安机关进行了联合督办。
日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湖南长沙市宁乡县公安局获悉,截至9月6日,本案牵出一条涉及18人的犯罪网络,14人已被刑拘并移交检察院,待证据补全后向法院起诉。
环保部官网信息显示,“十二五”过后,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压力依然巨大,隐患依然突出,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呈多发态势。
针对目前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9月14日,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处罚处处长姬钢向澎湃新闻表示,环保部今年将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两高”司法解释的修改工作,将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方面的入刑标准规定得更加明确、可操作。
1、2、3号危废品放置罐。本文图片均来自 宁乡县公安局
群众举报
湖南的这起危废污染环境案,东窗事发系因群众举报。
今年3月7日,长沙市宁乡县灰汤镇洞庭村村民向县环保局举报,附近一条县级公路边出现了一批蓝色塑料桶,里面的黑色液体正向外泄漏,并散发着刺鼻的恶臭。
宁乡县环保局派出执法、监测人员赶至现场,发现86桶,约24吨非常刺鼻、恶臭,比较稠的液体废物。
宁乡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华说,现场非常刺鼻,检测的液体pH值小于2属于强酸,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来看已经达到立案标准,“我们立即联系当地公安。”
危废品正在泄漏有害气体“他们根据现场的情况来看,认为很有可能是一起严重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立即联系我们公安。” 宁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李延扬也向澎湃新闻证实,现场蓝色桶装的危险废物总重约24吨,已远超过了3吨的刑事立案标准。
杨华表示,因案情重大,当地公安、环保又是首次办理涉危废的刑事案件,3月9日该县启动了环保、安监、公安、检察院、法院联动办案机制,对这起涉嫌污染环境案刑事立案侦查(“宁乡309案”)。其中, “环保负责证据收集、适用法律条文,嫌疑人侦破由公安办理” 。
公安部门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该批危险废物系一辆车牌号为鄂D66XXX的大货车从岳阳运至宁乡,李延扬和同事在岳阳侦查多日后发现,距离长江不远的岳阳云溪区的大洋溶剂化工厂存在重大嫌疑。
4月21日,专案组又获知一条重要线索,晚上会有一车废液从该工厂运往益阳沅江市,且涉案人员与之前送危废到宁乡的为同一伙人。
湖南省公安厅统一调度,专案组兵分3路对涉案人员、车辆进行抓捕,分别在长沙、益阳、岳阳等地抓获葛海湖等5名犯罪嫌疑人。
在沅江进行跟踪时,转载危废的大货车发生意外侧翻, “当时我们感觉非常危险,如果不及时处置,万一废液倾洒在路边那后果不堪设想,我们决定立即抓捕。”李延扬说,在沅江专案组当场查获正准备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20多吨。
在沅江进行跟踪时,转载危废的大货车发生意外侧翻。此后,专案组又在株洲、衡阳、岳阳等地抓获易卫华等5名犯罪嫌疑人,在衡山县查获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60多吨;在长沙县榔梨镇查获非法处置的危险废物20多吨;在江西宜春分宜县抓获刘某等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将涉及江西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线索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但非法转移到分宜县的70吨废液已经焚烧、倾倒。
“当地接了就是责任,但各地环保部门非常配合,”李延扬说,非法丢弃的危废液已由属地环保部门进行处置。
至此,一条横亘于湘、赣之间的非法处置危险废液的链条被斩断。
层层转包
在警方顺藤摸瓜抓捕嫌犯的同时,环保部门也对查获的危险废物进行了检测。
经抽样检测,确认洞庭村蓝色塑料桶内的物质属于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产生的精(蒸)馏残渣,为生产农药的中间体,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11精(蒸)馏残渣类。
处置这些危险废物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按流程进行处置,否则,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但警方调查发现,这起案子的关键人物彭寿保并没有任何危险废物处置的资质。他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与湖南岳阳两家化工企业非法交易,依托中间人向湘、赣两省六市、县的偏僻农村、废弃工厂,非法倾倒、焚烧危险废液累计达240余吨。
据彭寿保交代(根据公安笔录),2015年8月以来,湖南岳阳天顺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郑会林、湖南大洋溶剂化工厂法人代表葛海湖非法将240余吨危险废液交由他个人进行处置。
彭寿保通过易卫华等中间介绍人,再将这些危险废液交给湘、赣等地“下线”进行非法处置。
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前提下,这些废液被运往湖南宁乡县、衡山县、长沙县、沅江市等地的偏僻农村随意丢弃,其中运至江西分宜县的70余吨已焚烧、倾倒。
事实上,湖南有多家具备这类危废处置资质的企业。
“有资质的企业处置1吨危险废液,收费至少在7000元以上,” 宁乡县公安局侦查大队大队长李延扬说,郑会林、葛海湖两人为了降低处置成本,以每吨1000元至3000多元的价格,将危险废液交给彭寿保私人处置,彭寿保等人再以更低价格层层转包出去。
宁乡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华认为,“从犯罪人员的口供来看,他们知道这些废物不能随意倾倒,但他们没有意识到一旦倾倒了危害有多大,不知道现在的法律有相关规定。”
早在2013年6月19日,“两高”发布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将面临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
“两法”衔接
跨区域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属于环境刑事案件中较为复杂的一种,对湖南公安部门来说也是一种之前未办理过的新型犯罪。
“没有公安部门配合,环保单打独斗什么都问不出来。”宁乡县环保局副局长杨华感慨。
“我们宁乡县公安、环保在这次办案中合作的很好。” 但李延扬向澎湃新闻表示,危险废物往往倾倒在穷乡僻壤的地方,基层环保部门的能力不足和危险废物多发之间的矛盾将在各地基层长期存在,”他说,“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提高意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李延扬还发现,非法运输危废的车辆主要利用晚上在高速行驶,“省道、市道可能会被查,高速公路上监管难度大,”他认为交通部门对危废转运车辆需加大执法力度。
9月3日,湖南环保厅环境监察局局长王盛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在湖南开展的比较好,这是本案告破的基础和前提。”
王盛才介绍,2013年“两高”解释颁布实施以来,湖南省一直在推动“两法”衔接工作。
截至目前,湖南省级层面已成立环保、公、检、法四部门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湖南省公安厅驻省环保厅工作联络室,省内市州和县区成立了公安驻环保工作联络机构。
“‘宁乡309案’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执法机制、体制,进一步培训环保、公安执法人员,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王盛才认为,百姓环保意识的提升为环保、公安执法提供了线索,环保、公安第一时间反应,并肩作战是侦破“宁乡309案”的保障。
“环保发挥环保专业优势,公安发挥侦破优势是我们打击这类环境违法案件的必不可少的,这样才能第一时间把倾倒在各个地方的安全隐患挨个进行处置。”
据2015年环保工作年报,湖南省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135起,行政拘留117人;全省共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16起,刑事拘留35人,移送起诉57人,立案数和打击数为历年之最。
如何治本
自1996年制定并颁布、2004年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来,我国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转移、包装、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有比较系统的要求,形成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统一鉴别、代处置、排污收费、经营许可证、转移联单、预提留、管理计划八项规范化制度。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第五十一条重申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制度。
虽然制度一直在完善并加严,各地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危废环境污染案件仍屡禁不止。
《中国环境年鉴》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危险废物产生量从2000年的830万吨增长到2014年的3634万吨,年均增长率达11.1%。
环保部官网信息显示,“十二五”过后,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压力依然巨大,隐患依然突出,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呈多发态势。
数量激增的危险废物,考验相关部门的执法能力和管理智慧。对此,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处罚处处长姬钢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执法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一是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发现难。二是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认定难。一些行为或物质的定性难,法律边界模糊。三是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鉴定难。鉴定机构少、鉴定程序和周期长、鉴定费用高昂等问题制约了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四是产废单位追责难。由于此类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行为隐蔽,案件查处后,企业的主体责任人的追责较难,多数为运输环节的实际操作人,案件查办后的社会影响力不强。
据悉,2016年6-11月,环保部联合公安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打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为目标,重点检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医药等重点行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薄弱环节,整顿、关停一批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姬钢说,环保部今年将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两高”司法解释的修改工作,将涉及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方面的入刑标准规定得更加明确、可操作。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