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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文帮扶困难企业 债务规模大的成立债委会
发布时间:2016-09-12 11:51

  本报北京9月11日电  (记者欧阳洁)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由3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相关工作,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合力,帮扶困难企业走出困境。

  《通知》要求,债务企业的所有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参加债委会。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企业提出的新资金需求有充分理由的,债委会可以通过组建银团贷款、建立联合授信机制或封闭式融资等方式予以支持。各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一致行动,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可通过必要的、风险可控的收回再贷、展期续贷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帮助企业解困。

  《通知》指出,开展金融债务重组的企业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企业发展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金融支持政策;二是企业产品或服务有市场、发展有前景,具有一定的重组价值;三是企业和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金融债务重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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