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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将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发布时间:2015-11-29 14:10

  新华网澳门11月28日电(记者 刘畅)《〈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28日在澳门签署,标志着内地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澳门特别行政区代理行政长官、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和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共同签署了《协议》。

  根据《协议》,自明年6月1日起,内地将对澳门开放153个服务贸易部门,占世贸组织服务贸易分类标准的95.6%。按照世贸组织标准,已达致两地服务贸易自由化,完成了国家提出的“十二五”规划末期实现内地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

  该协议是2014年广东省“先行先试”与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成果的延伸。据了解,在28日签署的《协议》中,实行国民待遇的服务领域有62个,其中新开放服务领域有4个,包括兽医服务、客运服务、公路运输的支持服务及体育服务。澳门服务提供者可通过商业存在的形式进入内地市场,享受与内地企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有利澳门企业拓展内地市场,促进经济多元发展。

  《协议》以负面清单保留的限制性措施较“广东协议”减少12项至120项。当中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的有28项,包括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建筑专业服务、兽医服务、分销服务、教育服务、保险服务、银行服务、社会服务及货运代理服务等。

  《协议》中内地对澳门在跨境服务、电信及文化领域继续以正面清单方式新增开放措施20项。

  根据《协议》,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以按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协议》在原来已开放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新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包括:贸易代理;食品、饮料批发;一般旅馆;其他住宿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累计容许澳门可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务达到136个。

  《协议》引入最惠待遇条款,明确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若优于《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亦会延伸至澳门,保证澳门通过协议继续享受内地最优惠的开放措施。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签署,自2004年全面实施。此后,双方通过签订多份补充协议,进一步加强内地与澳门的经贸关系,为今天两地实现全面服务贸易自由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在服务贸易方面,截至今年10月31日,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共向准备进军内地市场的澳门企业发出了591张“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截至今年6月底,澳门居民在内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41户。

  “个人游”政策至今已扩展至内地49个城市,至2015年10月,累计有7877万人次的内地旅客以“个人游”方式到访过澳门,带动了澳门整体经济和各行各业的发展。

  在专业资格考试方面,目前澳门共有25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3人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234人成功考取国家医师资格证书。

  货物贸易方面,2004年澳门进口内地可享受零关税的产品有273项。自2006年起所有澳门原产的货物,经订定原产地标准后,全部可以享受零关税待遇进口内地。2015年首10个月,以零关税方式进入内地巿场的货物总出口金额约为7637万澳门元,与2004年《安排》落实第一年相比增长达5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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