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诉智力残疾雇主拖欠其劳务费 法院:不符常情
发布时间:2016-09-01 11:02
女子王某自称出于好心照顾一对智力有残疾的母子,当了三年多保姆未拿一分报酬,为此起诉索要11万余元的劳务费。而被告赵某称,王某不但从未照顾过他们,反而霸占他的房子。31日上午,通州法院判决,王某举证不足,其主张不符合常理,故一审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保姆索要劳务费
今年35岁的赵某为三级智力残疾,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去世。案件审理中,赵某所在居委会指定其二舅乔先生为监护人。据王某说,她于2008年认识赵某和他母亲乔某。因两人智力均不正常,她出于可怜经常照顾他们。2010年,乔某让王某给他们家当保姆,说好月薪2000元。她同意了,还让母子俩住在她家中。2012年12月10日,赵某和母亲因拆迁搬进新房,继续雇王某当保姆,月薪涨到3000元。在乔某请求下,王某带着儿子搬去同住。乔某于2013年12月31日去世后,赵某继续雇王某当保姆。
王某称,她三年多来尽职尽责,因被告没有工作、未婚,乔某收入微薄,劳务报酬一直未付。不仅如此,乔某还向她借了10万元。王某当庭出具一张有赵某签字的欠条,内容为乔某曾因买房和装修向王某借款10万元。此外,王某还提供律师与赵某的谈话录音,并申请证人到庭。
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赵某代理人不但否认王某的保姆身份,还指责她是强行入住赵某家中的租客。代理人说,赵某每月只有910元残疾补助金,乔某在世时退休金每月约2000元,根本无力雇佣保姆。乔某去世后,邻居经常看到赵某在垃圾箱翻找食物,有时还在车棚、锅炉房午休、过夜。今年3月2日,赵某被二舅接走,但王某一家仍拒绝搬离且态度强硬。
代理人认为,欠条是赵某受到暴力胁迫签下的,而录音内容为律师单方陈述,被告属于智力残疾只能被迫接受。此外,证人与原告存在利害关系且陈述内容均系自原告处听说。
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被告长期拖欠劳务费,应承担举证责任。欠据系打印而成,并非被告书写,存在瑕疵。被告系智力三级残疾,谈话录音中被告仅是对原告律师的陈述作出简单应答,未发表任何实质意见,且欠据、谈话录音内容已超出其认知和理解能力。证人证词内容均系自原告处听说,欠缺相应证明力。原告主张被告三年未支付的劳务费,但其从未采取适当途径主张权利,与常情不符,故驳回起诉。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原标题:保姆讨薪起诉智障男被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