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费改税”将正式法定化 落地须解决征管难题
发布时间:2016-08-30 15:31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终于迎来人大首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9日上午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就环境保护税法草案作了说明。
据悉,环保税法草案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修改后的立法法对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出明确要求和做出明确规定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一部税收法律草案。
费改税是本轮环境保护税改革的核心内容。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制定环保税法、推进环保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强制性和规范性较为缺乏等问题,有利于促进形成治污减排的内在约束机制。
环保税法的出台,将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领域“费改税”以立法形式确认固化,是重大进展。而“费改税”之外,征税范围、税率成为税制设计中最受关注的内容。
从环保税的征税范围来看,根据草案,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而对于争议较大的二氧化碳,本次草案中暂不纳入征收范围。
此外,根据草案,5种免税情形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相关,包括农业生产、机动车、铁路机车等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包括依法设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向环境排放的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部分。这也延续了原排污费的政策。
业内专家指出,考虑到排污费征收在我国已经有多年经验,环保税制的设计基本上参照和借鉴了之前排污费制度,因此,征税总体范围和税率下限都与之前排污费制度相一致。征收范围是以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为作为对象。
对于税率而言,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对该草案的说明中称:“本次立法是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转移。”
而环保税的征管一向被业内视作环保税能否落地的关键。业内专家认为,环保税法的出台,体现了税收法定的原则,尤其是清费立税,这无疑是重大进展。不过,环保税法能否真正落地还要看征管问题能否解决,以及环保税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协调,同时,也不能指望一部法律解决所有环保问题。
草案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这也将彻底改变过去环保部门“自收自管”的排污费征管模式。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许文指出,由于征管的特殊性,环保税的征收风险尤为突出。在环保税的立法过程中,应该优化税务与环保部门的配合方式,调动环保部门参与征管的积极性。需要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和征管部门在征管工作中的权利义务,优化税务和环保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工作机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环境保护税是非常专业的税种,单单依靠税务机关无法实现充分征管。例如,如何测算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本身就是非常专业的领域,征收环节应该充分考虑这一点。(孙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