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欣泰电气涉嫌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6-08-27 08:49
新华网北京8月26日电 今日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发言人张晓军表示,日前,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的原则,证监会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中介机构及其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坚决、严肃、从重、从快追究行政法律责任,并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了证券市场终身禁入的措施。在抓紧做好行政责任追究工作的同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要求的执法程序,证监会专门与公安机关进行了会商,决定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期,公安机关已专门部署开展相关刑事侦查工作。
发言人称,为有效遏制欺诈发行,我国法律规定了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各种责任形式和措施的法律责任体系,违法者不仅要受到监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从证券市场退市,因欺诈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做出经济赔偿。除此之外,由于欺诈发行严重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是证券市场最为严重的欺诈行为,我国刑法对欺诈发行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实施欺诈发行的责任主体,不只是要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更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通过对违法当事人最为严厉的刑罚规制,达到制裁违法、阻遏违法的目的,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真正保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6月,证监会在依法查处欣泰电气和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专门启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会商机制,就此案存在的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根据会商意见,证监会决定将欣泰电气及相关人员涉嫌欺诈发行及其他有关犯罪问题移送公安机关。这是证监会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和刑事惩戒体系,遏制IPO环节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的一项重要决定。下一步,证监会将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确使违法失信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希望各有关责任主体以此为例,充分警醒,吸取教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相关高管人员要坚决纠正“上市圈钱”的错误观念,特别是要摒弃任何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想法和做法,不抱任何侥幸心理,更不能认为发行上市后就万事大吉,遇到问题可以一走了之,要真正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装在心里,落到实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是资本市场发挥直接融资功能、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式,希望市场和社会各个方面,以欣泰案件为镜鉴,共同努力,全面净化IPO市场环境,做好问题企业风险化解的配套工作,共同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