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用3年时间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支持债转股
发布时间:2016-08-23 10:55
国务院部署用3年时间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支持债转股
目标是使综合成本合理下降,其中包括税费负担、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能源成本、物流成本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等
■本报记者 左永刚
日前,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方案》提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明确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四板”)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措施。另外,特别提到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
“这一次国务院针对企业总体融资成本的降低,可以说是多管齐下,通过推进发展股权融资、设立民营银行等多方面措施,来解决资金来源成本过高问题。”齐鲁股权交易中心首席研究员高鹏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方案》提出的目标是,经过1年至2年的努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初步成效,3年左右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盈利能力较为明显增强。其中包括税费负担合理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人工成本上涨得到合理控制、能源成本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较大幅度降低。
在货币环境层面,《方案》明确要求“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通过差别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高鹏飞表示,从短期来说,就是通过积极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来解决资金来源过高的问题。同时,通过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来降低资金中介费用过高的问题。
在直接融资环节,《方案》要求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合理扩大债券市场规模。完善证券交易所市场股权融资功能,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发展,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俗称“四板”)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改革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合理扩大债券发行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例。加快债券产品创新,发展股债结合品种,研究发展高风险高收益企业债、项目收益债、永续债、专项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高鹏飞表示,《方案》专门提出了发展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这两个最主要的直接融资手段,具体来说就是完善现有的交易所市场功能,盘活存量。同时推动区域市场和私募基金发展可以带来新增量的市场和机构的发展。
“推动‘四板’市场和私募基金两个增量部分发展,从长期来看,将在降低中小企业成本层面起到决定性作用。”高鹏飞表示。
《方案》提出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已批准民营银行的筹建工作,引导其积极开展业务;稳妥推进民营银行发展,成熟一家、设立一家。
高鹏飞认为,目前我国既存在金融结构失衡问题,也存在银行等提供间接融资的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就是在推动更多能提供间接融资的机构数量,提高间接融资的规模和提高间接融资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
《方案》要求,完善商业银行考核体系和监管指标,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支持和督促商业银行补充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及时核销不良贷款,做到应核尽核,增强对实体经济的信贷资金投放能力。适当调整不良资产转让方式、范围、组包项目及户数方面的规定,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并且支持有发展潜力的实体经济企业之间债权转股权。
申万宏源相关研报指出,债转股的成功实施需要一系列条件的配合,一是需要专业化的资本进行运作和对接;二是退出需要经济环境和企业经营的好转的配合;三是需要对于转股的目标债权进行严格的甄别。乐观的情形是经济环境配合,专业化的资本对于有前景的企业的关注类或者正常类贷款进行转股,成功运作之后顺利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