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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县领导获罪免刑罚 因失职致3年208人上访
发布时间:2016-08-23 09:25

  黑龙江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张某的不负责任,致使该县3年间49人次进京上访,208人向省、市、县上访,多家媒体曾曝光此事。近日,巴彦县法院一审认定,张某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声誉;张某属自首,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应从轻处罚,故判决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判决书显示,2006年6月至2012年任巴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期间,张某主管巴彦县住建局建工站、安全站、质监站等部门工作,并对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批。

  巴彦县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初,哈尔滨市远大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远大公司)在巴彦县西集镇开工建设商贸城住宅小区B栋和C栋。该工程建设期间,部分施工环节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张某对远大公司未获得施工许可即开始施工的违规行为却未作出任何处理。

  2010年12月17日,该工程竣工进入验收阶段,在验收备案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巴彦县住建局质监站站长张某乙(另案处理)提交了建设工程验收备案联审单,张某在该联审单主管局长审批意见栏中签署“同意”,致使存在建筑质量问题的建筑工程验收合格。

  该工程交付使用时,问题暴露了出来,部分业主发现该工程楼板出现裂缝等情况。

  判决书显示,自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期间,该住宅楼居民共有49人次进京上访,共有208人到省、市、县上访反映并要求解决该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夜航”、“生活报”等22家媒体进行了采访和报道,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巴彦县法院还查明,经黑龙江省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鉴定,该建筑工程B栋安全性略低于标注要求,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能有极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但C栋的安全性评价为显著影响整体承载的等级,且可能有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2016年3月,张某主动到巴彦县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同年7月,巴彦县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指控称,张某未履行工作职责,引起群众上访和媒体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构成玩忽职守罪。

  巴彦县法院认为,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声誉,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张某案发后能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属自首,且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故判决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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