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重大行政决策失误 将被终身追责
发布时间:2015-11-26 17:03
该《规定》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市、区(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方案草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否则不得做出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
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行政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决策起草、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有关党纪政纪的规定依法依规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承担民意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工作的社会机构或人员在从事政府委托的相关工作中弄虚作假、出具违反客观规律和事实的报告或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违规违法事实记入诚信记录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王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