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修订立法会选举法 打击贿选避免双重效忠
发布时间:2016-08-11 10:41
9日下午,澳门特区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表决通过修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法案。该法案突出加强打击选举不法行为、避免出现议员双重效忠等内容。
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在向立法会引介该法案时指出,澳门特区政府在严格遵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澳门政制发展所定的“四个有利于”原则的前提下,详细分析了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情况等,认为当前应完善《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法》(下称《选举法》)的规定,使选举活动能更全面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廉洁”的基本原则,更清晰地规范竞选活动的制度,更有力地打击选举不法行为,更有效地实施选举的管理,以及更合理地修订参选条件。
此前,特区政府已于今年5月7日起就修订《选举法》展开为期约1个月的公开咨询,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共收到225份意见。
据介绍,法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完善竞选活动规范。如建议加入清晰界定竞选宣传和选举活动的规定,以加强对竞选宣传活动的监管;建议修改选举开支限额的制度等。
二是加强打击选举不法行为。法案建议引入对触犯选举罪行的法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包括打击以法人名义作出的违规宣传、贿选等行为。
三是改善选举组织工作。提出了多项改善措施。
四是完善议员的参选条件及兼任规定。其中为避免出现议员双重效忠的问题,法案对不得兼任以及无被选资格的规定作出了修订。建议立法议员在任期间不得担任外国的联邦级、国家级、地区级或市级议会或立法会的成员,以及政府的成员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同时,担任上述外国职位的据位人亦不得参选澳门特区的立法会选举。(记者 王国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