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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部署贯彻落实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两个文件 各城市结合实际3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08-01 22:03

  日前,交通运输部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两个文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充分认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两个文件的核心内涵,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抓住改革机遇,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出行需求。

  通知指出,两个文件赋予了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和政策空间。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以两个文件为依据,结合地方实际,3个月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既要适应“互联网+”发展形势,勇于改革创新,也要考虑各地行业发展现状,积极稳妥、依法推进,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回应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的普遍关切,也要兼顾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理利益,统筹各方诉求,确保改革政策取得最大公约数、措施可行、操作性强。对经营权改革、网约车规范管理落地政策的推出及过渡方案等重大决策,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保证各项改革工作稳妥顺利推进。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抓紧对现有地方性出租汽车法规规章进行梳理,尽快按程序提请修订,并同步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政策文件,健全法规体系,为依法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提供良好法律法规等制度保障。要加强与宣传、网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做好政策解读,传递改革声音,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各方预期。同时,各地要加快推进城市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公共交通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扩大通达性、增强便利性、提高舒适性,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据悉,交通运输部将于近期召集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部分改革任务较重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同志,全面解读两个文件和配套制度,对关键问题进行重点讲解。在此基础上,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对所辖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同志进行宣贯培训,确保各地全面、准确、深刻理解两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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