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运中山站砍人者郭彦君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6-07-29 08:38
新华社台北7月28日电(记者刘刚 王小鹏)去年7月发生的台北捷运中山站随机砍人案,台“最高法院”28日终审判决维持台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涉案男子郭彦君依2个杀人未遂、2个伤害罪,合并被判12年徒刑。
台北捷运中山站去年7月20日晚间发生一起砍人事件,当时27岁的郭彦君手持水果刀随机刺伤4名民众,所幸受伤人员送医后均无大碍。郭彦君落网后,自称长期失业心情不佳才犯案。
警方表示,郭彦君自幼双亲离异,与母亲长期居住日本,因为母亲罹癌过世后才返台。
案件发生后,士林地检署以杀人未遂、窃盗罪嫌起诉郭彦君,认定他为发泄情绪挥刀伤人,造成社会莫大恐慌。士林地方法院去年底一审认定郭彦君无杀人故意,依伤害罪判处3年徒刑,偷窃水果刀的部分则依窃盗罪判刑3个月。检方不服提出上诉。
台高等法院二审后于今年5月12日宣判,撤销原判决认定的4个伤害罪,改为认定郭彦君犯下2个杀人未遂罪,另外还犯下2个伤害罪,合并重判他有期徒刑12年。
案件再次上诉后,台“最高法院”28日驳回上诉,维持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