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湿地总面积十年减少8.8% 保护立法正加快推进
发布时间:2016-07-24 08:53
近日,由国家林业局组织编撰的中国湿地资源系列图书、中国湿地资源电子图集在北京发布。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宜瑜在该书总序中指出,近年来,中国各级政府在湿地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我国湿地生态系统仍然面临着盲目围垦与改造、污染、水土流失、泥沙淤积、生物资源过度利用等多种因素的破坏和威胁,导致面积减少,生态功能下降,生物多样性丧失。
湿地总面积减少了340万公顷
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兴土介绍,系列图书和电子图集是以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我国湿地形成与演化、湿地生态系统评价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我国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实践编撰而成,系统阐述了全国和各省份湿地变迁、湿地类型、湿地生物资源、湿地资源利用、湿地资源评价、湿地保护与管理等内容。
调查显示,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湿地率5.58%。在分布上,青海、西藏、内蒙古、黑龙江4省(区)湿地面积均超过500万公顷,约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50%。全国共有577个湿地自然保护区、468个湿地公园。
与10年前第一次调查比较,我国湿地总面积减少339.63万公顷,减少率为8.82%。全国受保护湿地面积为2324.32万公顷,增加525.94万公顷,湿地保护率由30.49%提高到43.51%。湿地主要受到污染、围垦、基建占用、过度放牧、过度捕捞和采集、外来物种入侵等影响,其中污染处于高发态势,影响面积和破坏程度最大。该书指出,“造成湿地面积大幅度减少的主要原因,除了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外,人类活动占用和改变湿地用途是主要原因,围垦和基建占用是最关键因素。”
据调查统计,我国仅有25%的公众对湿地有所了解。很多人认为湿地就是未利用土地,湿地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甚至有人认为发展经济就理应付出资源和环境的代价。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不仅仅存在于公众层面,更普遍存在于地方政府决策层面,导致围垦、占用、不合理利用湿地现象极为普遍,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
正在加快制定《湿地保护条例》
“目前国家层面的湿地法律缺少完整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给湿地的执法操作性和执行性带来困难。”该书指出,湿地保护立法严重滞后,在森林、草原、海洋、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中,唯独湿地没有专门的国家立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大多数从湿地的水、土壤、生物的单一要素来考虑,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从保护整个生态系统角度考虑湿地保护。
据介绍,湿地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生态系统,在具体管理措施上,也需要采取综合的管理措施,以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或流域为整体综合管理,分散、分别和单独的管理模式必然导致湿地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导致不合理利用现象屡禁不止。
目前,国家层面的湿地立法正在加快推进。2013年,国家林业局出台第一部国家层面的湿地保护部门规章《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并于当年5月1日实施。目前国家正在加快制定《湿地保护条例》,明确湿地保护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行为准则,使湿地资源保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介绍,该系列图书和电子图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湿地政策法规制定、履行《湿地公约》和开展国际合作等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相关科研机构提供了湿地方面的基础研究数据。(寇江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