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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假劣农资犯罪 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16 11:30    点击量:1967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

  开展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对维护农村稳定和保障农业发展意义重大。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扎扎实实抓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充分认识农资打假重要性

  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农业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多发,网上售假问题突出,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去年以来,在公安部组织开展的打假“利剑”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制售假劣农资重大案件9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00余名,其中,公安部挂牌督办50起大案全部告破,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劣农资犯罪活动,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农资打假工作,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打击假劣农资犯罪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这次会议部署要求,把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作为公安机关深化打假“利剑”行动的重要内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全力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治理行动。

  二、严厉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犯罪活动

  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坚持破大案、打源头、捣窝点、摧网络,集中警力、精力,对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等制售假劣农资犯罪,坚持快侦快办,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有力遏制农资犯罪活动发生。要深入排查犯罪线索,坚持关口前移,紧密围绕春耕、三夏、秋冬种三个重点时节,深入乡村、走访农户,全面摸排制售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线索;要积极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农资批发、集散地、经营门店和物流配送、乡镇游商的监控巡查,主动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要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以劣质种子冒充优质种子、以滞销品种冒充热销品种、以不合格种子冒充合格种子等套牌假冒行为;严厉打击在农药、兽药、饲料、化肥中非法添加违禁药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把打击触角向前端延伸,坚决铲除源头性犯罪,有力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力保障生态环境。要加强案件经营督办,对摸排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要逐一进行梳理,深入开展追查,及时调查取证,坚决铲除制假售假的源头窝点、摧毁制假售假的犯罪网络。针对农资犯罪受害个体分散、单个案值不大的特点,要加强线索搜集分析,强化串并案侦查,上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集中行动。公安部将及时确定一批大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强化破案攻坚力度,各地也要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切实打出声威、打出实效。各地要加大涉案财物追缴力度,千方百计为受害农民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要狠抓互联网农资打假,加大对互联网电商、社交平台的监控力度和巡查频率,迅速查处一批网上假劣农资违法犯罪案件。

  三、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统筹内部各警种资源,发挥区域警务合作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打好打击制售伪劣农资犯罪攻坚战、合成战。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的协作机制,完善农资和农产品市场安全风险监测与犯罪预警研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日常联系、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及时通报、移送案件线索,及时介入收集固定证据,及时作出鉴定检测,形成农资打假治理的整体合力。要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针对此类犯罪侦查取证难、鉴定检测难等特点,对农资犯罪领域遇到的案件定性、罪名适用等法律问题,加强案件会商和鉴定检测、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协调,必要时商请提前介入,明确办案尺度,统一证据标准,切实形成打击惩处合力,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积极推动长效治理,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注重从案件侦办、案件剖析中发现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教育,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努力从根本上萎缩伪劣农资的消费市场、铲除伪劣农资犯罪的滋生土壤,有效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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