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破茧而出”:激发农村发展新动能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11 17:51 点击量:652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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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破茧而出”
《意见》强调坚持基本制度、市场导向、因地制宜、落地见效四个基本原则,要求既扶优扶强、又不“垒大户”,既积极支持、又不搞“大呼隆”。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就此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指出,要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从实际出发,把握正确的方向。
目前,全国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初具规模,处在成长的关键期,同时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面临收入下降、成本上升、基础设施薄弱、资金、人才短缺的综合性挑战。
姜文来说,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三农”问题解决带来新的机遇,能有效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范围的农民收入,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加速农业现代化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意见》进行了精准政策性设计,能挽救存在困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激发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诞生,促进一家一户家庭联产承包模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策支持体系
为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意见》明确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当前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问题,《意见》第一次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框架,强调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姜文来认为,中央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目的就是加速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新型农业经营”同一家一户联产承包经营模式不同,规模大,效率高,节约劳动力,有利于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引进和创新,有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推进。
这个政策体系有引导性、精准性、综合性三个特点。
首先,《意见》提出的政策不是强制性的,而是引导性的,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权,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其次,《意见》所提出的每一项政策,都是针对新型农业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障碍提出的,避免了无的放矢,精准性强,具有可操作性。
再有,《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体系,涵盖用地、金融、保险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整体设计,综合性强,避免政策“打架”。
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促进
《意见》指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姜文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否在市场条件下健康生存,是衡量各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系处理好坏的表征。宏观层面,政府要做好顶层设计、主体规划、整体把握;中观层面,对于市场好、带动性强、发展前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优先支持,对于市场不好、带动性弱、发展前景黯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指导其进行调整改革;微观层面,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言,应尽快熟悉国家有关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