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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案件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8-17 11:25    点击量:867    

  据新华社北京8月16日电(记者罗沙)记者16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提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

  通知明确指出,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既包括正职负责人,也包括副职负责人以及其他参与分管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通知强调,要坚决抵制干扰、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各种违法行为。对领导干部或者行政机关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级法院要全面、如实做好记录工作,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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