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8 11:06 点击量:780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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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米厂以15.5万元/台的价格,购置了2台批处理量12t的粮食烘干机,后来申请到了约3.5万元/台的中央财政补贴和约3万元/台的市级财政补贴。”广东省中山市万绿康米厂的相关负责人麦秋娜说,购机补贴对于米厂的机械化加工帮助很大,今年如果符合条件肯定还会申请。
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中山市2016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出台,财政补贴资金将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兑付方式,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预计使用100万补贴资金指标“万绿康米厂采取的这种全额购机、直补到户的方式,其实从2013年起就开始实施了,今年也是这种方式。”市农业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主任符万青介绍,换言之就是符合条件并取得补贴指标的购机者,全价购买补贴农机具后,按照程序办理补贴,经核准后由市农业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购机者。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农业机械购置都可以获得补贴。《方案》中披露,今年全市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类、种植施肥机械类等11大类32个小类80个品目。“今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的指标和机具种类范围,同去年相比都变化不大。”符万青透露,“今年预计全市会用掉100万元的补贴指标,如果因申请补贴对象较多造成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市里面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确定。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并按新的补贴额执行。”
在补贴机具产品资质方面,《方案》也有着具体的要求。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已被取消补贴资格,或者不符合认证管理、许可证管理等的产品,不能给予补贴。
同时,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在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公布),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负责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业设施市级补贴不超造价50%“2014年在民众镇沙仔村,公司每亩投资5万元新建了近28亩的普通型和苗床型大棚,后来申请拿到了20多万元的补贴。”中山市运天园艺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永感慨道,“由于前期投入大和绿萝市场行情波动,投资设施农业的资金压力很大,现在的补贴对于我们的生产、采购和基地维护很有帮助。”
为加快发展设施农业,近年来中山正不断加大相关扶持力度。在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出炉后,市农业局根据《中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布了2016年度市级购置补贴农业机械产品名录,包括温室大棚、喷灌船和增氧机等20个小类52个品目。其中,普通型种植大棚和苗床型种植大棚分别可获20000元/亩和25000元/亩的市级财政补贴。
“市级财政补贴政策是根据全市的农业生产特点来制定的。以设施农业为例,目前中山温室大棚面积800多亩,但每年递增速度很快,仅今年上半年就新增100多亩。”符万青透露,传统种植方式效益偏低,为提高农户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和投资积极性,明年还将进一步加大相关的扶持力度。
记者了解到,列入市级“购置补贴农业机械产品名录”的农业机械,市级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同类农业机械市场价格的30%,农业设施补贴额最高不超过造价的50%。补贴的农业机械和农业设施数量以基本满足生产经营需要为限,每个补贴对象的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但用作引进、开发、试验和推广新型农业机械,以及农业生产特殊需要的农业机械、农业设施,可全额补贴。该类机型和数量则由市农业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来审核确定。
(郭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