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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谋该不该举报"毒星"? 演艺圈禁毒需圈内参与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7 16:55    点击量:607    

  原标题:该不该苛求 张艺谋举报“毒星”?

  歌手尹相杰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再次被查获后,著名导演张艺谋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曾亲见多位演员在拍摄间隙蹲墙角聚众吸大麻,甚至有很多人劝他尝尝摇头丸,还苦口婆心对他讲“这是灵感来源”。

  发现有人吸大麻,却没有举报。张艺谋此举昨日遭到部分舆论的质疑。有文章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明确规定,“公民对本决定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检举、揭发的义务。”普通人都有举报他人吸毒的义务,那么作为公众人物的张艺谋,显然更需要以身作则。

  这一话题引发网友热议。仅新浪网,截至昨晚7点就有将近2万人留言——支持张艺谋者认为张艺谋说了大实话,“现在老谋子说出来了,是需要很大勇气的。问题还是该管的人不能失位,群众举报只是辅助手段。”“能洁身自好已经不错了”,并批评如此质疑张艺谋是道德绑架,“他举报把他们都抓了谁去演戏、每天的损失谁去承担?”质疑张艺谋者认为,身为公众人物的张艺谋,他的行为似乎显得连普通人都不如,甚至幸灾乐祸张艺谋此番言论是给自己挖了个坑。而持中立意见者则建议,“是否应先劝诫或警告让其醒悟,再有类似违法吸毒行为,只能举报。”

  张艺谋是否必须举报所看见的吸毒艺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五条确实规定,“公民对本决定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检举、揭发的义务。”

  与此同时,法律专家也指出,尽管法律对相关义务有明文规定,但如果《刑法》中未作相应规定,即使行为人不履行作为义务,也不能以犯罪论处。例如,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直系血亲之间在特定条件下具有扶养、抚养、赡养的义务。但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要构成犯罪,还必须以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而目前,我国《刑法》未将不举报吸毒列为犯罪行为。

  文化旁白

  演艺圈禁毒更需演艺圈参与

  身为公众人物,明星吸毒产生的危害更为可怕。特别是一些当红明星,是许多青少年心目中的偶像。他们的不当举措,对处于青春成长、识别能力有限、模仿能力极强的未成年人而言,“杀伤力”可想而知。

  现在,已有不少经纪机构、演出团体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以净化演艺界队伍。一些地方版《禁毒条例》明确将“吸毒明星作品禁播三年”写入其中。日前,在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时,一些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研究设立行业禁入制度,明确规定演艺人员要强化社会责任,提高素质,为观众提供正能量。很显然,这些举措,都是为了能进一步遏制“毒星”、净化演艺圈。

  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艺人吸毒相对隐秘。由于工作需要,圈子内的人朝夕相处,可能彼此知晓,但外人要想知道详情,那就异常困难。所以,要向演艺圈内的吸毒现象宣战、彻底清除这股“毒风”,离不开圈内人士的帮助。面对身边的吸毒者,圈内知情者不仅要良言相劝,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举报。对于那些在拍摄间隙蹲墙角聚众吸毒的人,见者则应断然棒喝,予以制止,并将这些人的丑行公之于众。对于胆敢拉自己“试毒”的人,更应毫不留情,坚决反击。(文/吴应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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