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9 10:04:23
首页 国际 港澳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高层 学习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制社会

“河南大学生掏鸟案”当事人父亲自首称:向办案人员行贿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5-12 10:36    点击量:410    

  新华社郑州5月11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刘金辉)11日,“河南大学生掏鸟被判十年半”案件当事人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和该案另一被判刑青年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于10日下午主动向河南省新乡市检察院自首,称他们在该案中向辉县市公检法办案人员及领导多次行贿。

  新乡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证实了闫爱民的自首,并称该院会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和处理。

  闫爱民告诉记者,他已经向新乡市检察院提交了相关行贿材料及证据。

  闫爱民说,自2014年其儿子闫啸天因掏鸟被抓直至被判刑后,他和王不井曾多次向辉县市森林公安局、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以及辉县市人民法院的相关办案人员或领导行贿,数额从几百到数万,行贿形式有现金、购物卡和电话缴费等。该案被媒体报道之后,数笔“贿款”被退回,另有多笔“贿款”至今未退还。

  闫啸天原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学生,2014年7月,他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和朋友王亚军在该村一树林内猎捕了12只燕隼。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之后,他通过网络发布将其余燕隼卖掉。之后,他俩在该树林内又猎捕了4只燕隼及隼形目隼科动物,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之后,闫啸天因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及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被辉县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2015年12月,闫爱民对判决表示不服,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向新乡市中院递交了申请。2016年4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闫爱民的再审申诉。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