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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制度正在研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02 11:15    点击量:566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4月1日指出,随着全国股转系统的逐步发展,挂牌公司数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提升,对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也有了更多的需求。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到证券交易所市场的相关制度正在研究中。

  他是在回应近期部分互联网媒体报道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直接申请上市交易,无需证监会审核”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201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明确“全国股转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

  国发〔2013〕49号文件发布后,2013年1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回应记者问题时指出:“按照《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至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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