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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创业板IPO今年以来被否4家 监管紧盯哪些问题?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1 10:32    点击量:11760    

  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常态化推进,在为资本市场补充“新鲜血液”的同时,亦在严把“入口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创业板91家IPO上会企业中有86家成功过会,4家被否,1家取消审核,过会率为94.51%。

  回溯上述4家企业创业板IPO征途可知,除了实控人稳定性、公司业务合规性之外,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创业板定位是否契合、内控制度是否健全等成为监管考量的要点。

  “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把选择权真正交给市场,上市公司质量‘关口’前移,监管趋严将是一个长期的趋势。虽然今年以来监管严控IPO‘带病闯关’,但创业板IPO审核节奏总体仍然保持着一个稳定的发展态势。”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付立春对记者表示。

  实控人、控制权被关注

  实际控制人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仅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战略,还可能影响公司的经营质量和团队稳定。因此,监管部门对拟IPO企业实控人认定、控制权稳定性有着严格要求,以减少因实际控制人变动给公司未来持续运营产生的不确定性。

  2021年以来创业板IPO被否的公司包括鸿基节能、华夏万卷、灿星文化以及速达股份。其中,灿星文化和速达股份的控制权稳定性及实控人认定理由均受到监管关注。

  以速达股份为例,据公司招股书(上会稿)披露,李锡元、贾建国、李优生合计持股50.98%,为速达股份的共同实际控制人;A股上市公司郑煤机为速达股份二股东,直接持股比例为29.82%。贾建国和李优生在参与创立速达股份之前,均为郑煤机员工。

  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5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上市委要求速达股份进一步说明,郑煤机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而不构成实际控制的理由。此外,上市委还追问,速达股份第一大股东李锡元与贾建国、李优生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的背景,是否系为避免将郑煤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或共同实际控制人而进行的相关安排。

  “如果郑煤机被认定为实控人,那么速达股份IPO就可能涉及分拆上市,需要参照《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文件,对公司是否符合分拆条件、经营独立性等进行重新考量。”有投行人士对记者表示。

  以《中国好声音》为代表产品的灿星文化也在实控人问题上被监管质疑。创业板上市委提到,根据《共同控制协议》,灿星文化的共同控制人将稳定公司控制权至上市后36个月。对此,创业板上市委要求灿星文化说明上市36个月后如何认定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出现控制权变动风险。

  业务合规和定位被聚焦

  注册制改革提升了资本市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但并不意味着其无门槛。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看来,注册制有两个非常关键的标准,即财务指标和行业准入条件。并且,在审核上还需要满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鸿基节能是因与创业板定位的契合度不足而“落榜”的。据悉,创业板坚守服务创新创业的板块定位,适应创新、创造、创意发展的大趋势,既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也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的深度融合。

  鸿基节能主要从事地基基础及既有建筑维护改造的设计和施工。其中,地基基础包括桩基施工、基坑支护等;既有建筑维护改造包括隔震加固、结构补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文物保护等。尽管鸿基节能自认主营业务属于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业态的深度融合,但在公司申报创业板IPO期间,监管部门先后在第二、第三轮问询中,就其是否符合创业板定位进行追问。如第三轮问询时,监管部门关注到鸿基节能研发费用率较低的情况,要求公司分析并披露是否符合创新、创造、创意的定位。

  据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18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上市委仍旧紧盯鸿基节能与创业板定位的契合度,要求公司结合建筑业企业运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7 版)》在列新技术开展业务的情况,阐述其掌握并熟练运用行业通用技术属于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深度融合的理由。此外,上市委还让鸿基节能说明其既有建筑维护改造业务属于新业态的理由。

  此外,监管的目光还聚焦于公司业务的合规性,华夏万卷正是因产品销售涉嫌违法违规止步于创业板IPO。

  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17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显示,2006年至2020年,华夏万卷未经认证或申请流程,在部分产品封面印有“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字样。因此,上市委要求公司说明此举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华夏万卷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也受到上市委关注。

  同时,针对华夏万卷在部分产品封面印有“教育部门推荐练字用书”字样,导致公司及其相关经销商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一事,上市委要求公司说明原因及风险。

  安信证券认为,这是在践行监管层对注册制的管理思路,即“加强监管、去粗取精、压实责任,充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积极创造符合市场预期的IPO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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