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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钢:高校、研究院转化科技成果存在四大障碍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0 12:41    点击量:725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星期四)10时45分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科技部部长万钢、中国科技大学常务副校长潘建伟、浙江省科技厅厅长周国辉就“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和央视新闻客户端记者:我想问的是《政府工作报告》中61次提到了创新,而且明确提到2020年科研成果对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我们经常遇到的是科研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难题,如何才能够保证让更多的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在市场大潮中开花结果?

  万钢:总理的报告中提出的目标是建成创新型国家、建成人才强国,这个目标振奋人心,也有具体要求。刚才您所说的是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要达到60%,这个数字在2015年是55.3%。最重要的是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就是科技成果转化。应该说这几年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一些发展,但也有短板。从发展的角度说,到了2015年末,全国技术市场的成交额已经达到了9835亿,所谓技术市场的定义,就是技术委托开发、服务、咨询、许可、转让等内容,包括企业承担的重大项目,说明成果转化发展比较快。但是从结构上看,80%左右是企业进行转让和吸纳的,高校、研究院所在转化成果时还有一些障碍。三年前我们就对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进行过调研,发现过去的问题是在主要是审批手续过长,不适合瞬息万变的市场需求;处置权、收益权不明确;企业和高校产学研的合作中还存在一些障碍;技术、市场发展不成熟、转化过程不顺畅。

  人大在去年2月份开始审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案,8月份二读以后通过,主要是在这几方面破除了障碍:首先,取消审批程序。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步骤,由高校院所自主决定转让。第二,收益权、分配权由高校自己按照规定程序自主处理。直接参与这些科技成果的科技人员可以享受转化受益的50%以上,这里特别提出“以上”。第三,要促进企业和高校的紧密合作,鼓励高校科技资源的开放,为企业提供技术的研发服务、检测、试验、咨询等一系列的活动,来推动技术创新领域成果的落地转化。最后还要加强技术市场的建设,培育一支既懂产业又懂科研的专门从事转化服务的队伍。为了落实这部法律,国务院最近又颁布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这也已经在网上公布。

  下一步的落实工作,就是要把这些法律的规定、政策的落实扎扎实实地实施到位,浙江省科技厅专门搞了一个技术交易大市场,把成果放到市场上去拍卖,在省内省外造成很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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