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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同外国议会和多边议会组织的交流合作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9 16:48    点击量:656    

  3月9日(星期三)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张德江

  七、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工作。贯彻党和国家外交工作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同外国议会和多边议会组织的交流合作。

  (一)巩固拓展议会机制交流。中国全国人大与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共同建立新的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并召开第一次会议,两国立法机关领导人共同主持,保持了中俄议会合作高水平运行。安排美国众议院高级别代表团访华并首次访问西藏,与欧洲议会举行2次机制交流会议,重启中断多年的中日议会交流机制。正式启动与蒙古国家大呼拉尔机制交流,与秘鲁、阿根廷议会建立政治对话机制。加强与主要大国的议会外交,提升互信水平,促进互利合作。

  (二)扎实推进议会多边外交。2015年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和联合国成立70周年,委员长率团出席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的第四次世界议长大会,提出将“和平与发展”列入大会主题、把消除贫困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核心目标等主张;出席在俄罗斯举行的首次金砖国家议会论坛,丰富了金砖国家合作内容,增强了信心和凝聚力。积极参与各国议会联盟、亚太议会论坛、亚洲议会大会等多边组织活动,主动提出中国倡议,提升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影响力,维护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

  (三)密切各层次友好往来。积极开展与俄罗斯、韩国、印度、法国、匈牙利等国家议会的高层交往,接待巴基斯坦、意大利、南非、孟加拉、越南等49个议会代表团和其他来访团。发挥外事委员会交流窗口作用,推进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与外国议会的对口交流。围绕深化务实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与有关国家发展战略对接,加强政策协调和法律保障,不断完善有利于合作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结合重点立法项目,积极开展立法经验互学互鉴。

  我们在对外交往中,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利用各种场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广泛宣传中国发展的巨大成就,深入阐释中国梦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讲好中国人大故事,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的了解、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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