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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莹:反家庭暴力法像“保护伞”来维护、鼓励家庭和谐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4 12:19    点击量:610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4日(星期五)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法制日报、法制网记者:我们一直都很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包括慈善法和反腐败立法等,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就在几天前中国有一部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开始正式实施了。我们知道,以往中国有一个传统,好像打老婆、揍孩子这样的事情是自己个人的私事,别人管不到,但是从现在开始这些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我们想请您介绍一下,这部法律作为中国首部综合性的反家暴立法,它的一些亮点体现在哪儿?我们知道家暴中很多受害者大多数是妇女和儿童,对于这些弱势群体,立法机关是不是会有一些进一步的措施相继出台?谢谢。 

  傅莹:谢谢。反家庭暴力法是3月1日出台的,而且出台之后马上就有了第一个案例,你是不是也注意到了?法院对一位61岁的妇女长期遭受家暴,她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做出了裁定。我看到这个报道,法律刚一实施第一个案子就出来了,我当时非常感触。

  反家暴法是人大妇女代表普遍关心的一部法律,当然不光是妇女,男士也是关心的。反家暴法出台之后,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共同形成一个法律框架,更好地制约家庭暴力行为,像一个“保护伞”来维护、鼓励家庭和谐。这个内容,关注的焦点一直是公权力对家庭的介入,中国人家庭观念比较强,在这部法的设计当中应该说公权力的介入还是比较克制的,只有在家庭不能够自制的情况下,公权力才被动介入,并且完全是在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基础上才会去介入。

  对这部法律,人大会继续关注其实施情况。另外,说到中国的弱势群体,如何保障和保护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的一个痛点。最近这些年出现很多恶性事件,地方政府、地方组织还是要负起监督责任,掌握全面情况,督促监护人。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社会组织,都不可能完全取代家庭。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监护义务,如果长期不履行监护责任,尤其出现恶性的严重事件,父母也是要面对法律的追究。当然,没有父母愿意离开自己的子女,中国现在大量的打工群体也是一个社会现实。所以,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当中,还是要加快社会服务保障能力的建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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