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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文章来源:新华社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07 17:45    点击量:728    

  新华社太原7月7日电(记者王井怀、马晓媛)记者从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获悉,这个省决定从本月起开展焦化行业环保整改达标排放“回头看”专项行动,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焦化行业环保提标改造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措施。此次行动重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扬尘管理情况和开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情况。

  专项行动将对今年以来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数据、现场执法记录进行全面梳理,凡一个季度内日均值超标天数超过20%以上的和未按环保执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的,视为严重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山西省明确,对县(市、区)范围内发现1户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或2户焦化企业存在严重超标排污行为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追究县级相关领导责任;对设区市范围内发现2户焦化企业未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或3户焦化企业存在严重超标排污行为的,由省环保厅提请省委、省政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设区市相关领导实施问责;对省级抽查发现存在假整改,欺上瞒下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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