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19 19:56 点击量:688 大
中
小
昨天,首都之窗发布《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依据意见,本市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进救助站24小时内,救助管理机构将发布寻亲公告。
微信微博成寻亲发布渠道
依据意见,民政部门将采集所有进入救助机构的受助人员指纹,及时查询比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救助信息和寻亲信息。
经快速查询后,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方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
同时,可结合本区现有资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等拓展型查询方式发布寻亲信息。
发现疑似被拐第一时间报案
民政部门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发现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受助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应当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失踪人员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方式,及时核查其身份信息。对救助管理机构报请需要采集DNA数据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免费采集DNA数据,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
意见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人走失报案信息,及时发布内部协查通报,并通报救助管理机构,同时提示报案人可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查找。
救助机构应送危重病人就医
对于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在救助管理机构超过10天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可采取多元化安置渠道进行妥善照料安置。
例如充分利用现有救助场所和设备,在站内开展照料服务;可通过提供服务场所、开展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护理机构进行照料服务;对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按规定将其送往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康复。
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时间满30天,发布寻亲公告两周后,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应报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安置。意见规定,对暂时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未成年人,不得将其托养在养老院、敬老院等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记者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