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发布 对“老鼠仓”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文章来源:中国之声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6 19:32 点击量:936 大
中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证券市场作为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在资金融通、资本配置、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证券犯罪不断高发,逐渐成为影响金融安全的突出问题。昨天,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发布《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其中显示,近年来办理的证券犯罪案件中,有近九成是 “老鼠仓”案件——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趋同交易的案件。这些案件呈现出哪些新特点?又该如何遏制此类案件再三发生?
《证券犯罪检察白皮书》显示,2012年至2017年,北京市检二分院共办理证券犯罪案件21件28人。约90%为“老鼠仓”案件。副检察长李华分析,“老鼠仓”行为使不同的投资者在信息完全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极大地损害了证券市场的公开性,从根本上动摇了证券市场的根基。
以前,证券犯罪案件主要出现在证券发行、交易环节,现在已经涉及基金、银行、证券、保险、资产管理等多个领域,蔓延到基金托管、资产评估等环节,呈现传统风险与新型风险相互交织的特点。齐某、刘某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就非常典型。李华介绍,齐某为某商业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的经理,其利用负责基金托管系统权限管理、基金产品业务数据复核的职务便利,获取了大量基金股票交易信息,进而将该信息传递给刘某某,获利800余万元。
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有三成是共同犯罪案件。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明确分工,有人负责操控指挥,有人负责调集资金,有人负责传递信息,在被调查期间达成攻守同盟,呈现出明显的“团伙化”特征。
李华举杨某等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进行说明,杨某系某投资银行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张某是某私募基金法定代表人,两人在网络股票论坛结识。杨某以其亲属的名义开设多个股票账户交由张某操作,并将单位准备买入的股票信息或者股票的持仓情况提前告知张某,由张某低买高卖,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获利近2000万元。
数据显示,涉案人员中约57%具有硕士、博士学历;绝大多数人具有金融从业经历,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较强。案例显示,具有硕士学历的王某,从业十多年,从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到研究部副总监,他以岳母亲属的名义开设股票账户,由自己实际操作,在长达五年的时间内,趋同交易,获利2400多万元。有约40%的案件趋同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李华表示,如胡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趋同买入成交金额11亿元,获利4000余万元,该案是迄今为止我院办理的金额最大的“老鼠仓”案件。
对于如何遏制“老鼠仓”案高发态势?北京市检二分院金融犯罪检察部副主任杜邈分析,一定要保持对此类犯罪严打高压的态势。比如白皮书介绍的胡某案件,刑法规定,对于“老鼠仓”的刑期是十年有期徒刑,胡某判了七年。刑法规定,对于这类犯罪可以采用倍比制罚金,这起案件判处他罚金人民币8000余万元,要继续保持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机关把这些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传导到行政监管机关,共同形成预防此类犯罪的合力。
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认为,白皮书应该给从业者敲响警钟。很多证券犯罪和自然犯重大的不同是因为他是白领犯罪、高智商的犯罪,他的耻辱性比较低。很多“老鼠仓”涉案人员赚了钱,觉得自己有本事,不以为耻反而为荣。通过发不出去的这些案例,让其认识到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一种耻辱的行为、一种侵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让他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能够提升他们的法治水平,给资本市场打造一个良好的、诚信的氛围。(记者孙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