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相约自杀“命大”男子幸存 一审获刑9年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1-11 18:09 点击量:807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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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晚报11月11日讯(首席记者 陈鸿星)因为觉得生活压力大,胡某和女朋友宋某相约自杀。结果,胡某用菜刀杀死宋某后,他多次尝试自杀却没有死成。日前,连江县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9年。
1982年出生的胡某是广西人,到连江以开货车为生。去年初,他认识了店员宋某,两人成为男女朋友。宋某因为饱受胃痛折磨,又觉得人活得很累,对生活很绝望。胡某买车被人骗了一笔钱,又觉得开货车很累,情绪也很低落。去年7月26日晚,两人在连江县敖江镇租住处闲聊过程中,相约用菜刀割脖子自杀。
次日凌晨,胡某按照宋某口述替其写了一份遗书给家人。之后,宋某先用菜刀往胡某的脖子上割了两三刀,但没有完全割进去,只造成胡某脖子出血。接着,宋某躺在地上,胡某用菜刀割她脖子致其死亡。
随后,胡某拿着菜刀回到自己的房间自杀。他先后采用菜刀、水果刀割手腕放血,水果刀捅腹部,电击身体,放煤气等方式自杀均未果。
自杀过程中,胡某还写了遗书给家人、房东、老板、警方等,并将遗书和用来自杀的菜刀拿到宋某房间,与其替宋某写给家人的遗书放在一起。
当月27日18时左右,胡某自杀未果后骑着电动车去连江县晓澳镇跳海自杀,但被海浪冲上岸。他就顺着马路一直走到连江县琯头镇,从琯头镇高速路口进入沈海高速公路往厦门方向走。
同年8月8日晚,他到达厦门市,进入在厦门的同事家里。之后,他联系自己的家属,并于次日到连江县公安局投案。
连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持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到宋某与胡某系男女朋友关系,并相约自杀,胡某又有自首情节,遂予以从轻处罚。
早前报道
男子与情人相约自杀 将对方割喉后多次自杀未遂
福州晚报8月12日讯(记者 李俊 通讯员 林之颖) 因生活压力过大,男子胡某与情人小美相约自杀。胡某将对方割喉杀害后,又以切腹、打开煤气、跳海等方式自杀,但均未遂。最后他沿高速公路,从连江一路步行至厦门,通过工友联系上家人。8月9日,在多方劝说下,胡某(男,32岁,广西桂林人)到连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自首,现已被刑事拘留。
小美的尸体死亡3天后才被人发现。7月29日晚,连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敖江镇青塘村一出租房内发现一具女尸。经现场勘查比对,警方确认死者系被人用刀割喉杀害致死。通过侦查,警方迅速锁定与死者为情人关系的胡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此时,胡某已经失踪,警方迅速展开追逃工作,并派民警前往胡某的桂林老家,寻找其亲属展开思想动员。8月9日,经过民警与家人反复动员,胡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刑侦大队投案自首。
经预审,胡某供述其与情人小美因生活压力过大想不开,两人便相约于7月26日晚,在小美所租住民房内自杀。胡某称,当晚小美先用水果刀在他喉咙处割了一下,但因伤口较浅,胡某仅受皮外伤,随后他用水果刀向小美喉咙处用力割了一刀,导致小美当场失血过多死亡。
在小美死后,胡某为了遵守俩人自杀的“约定”,用水果刀捅向自己的腹部,想切腹自尽,但捅了两刀后,胡某觉得自己的伤还不足以致死,又将房间内煤气打开,躺在地上等待死亡。次日傍晚,胡某从昏迷中醒来,发觉自己还未死,便骑着电动车前往晓澳镇决定跳海自杀,跳下海的胡某,因伤口接触海水导致疼痛难忍,便放弃自杀念头爬上岸。最后,胡某沿着沈海高速,徒步13天,于8月8日到达厦门。
到达厦门后,胡某找到了过去的工友,并通过工友联系上桂林老家的亲属。此时,家人已从警方处得知胡某在连江杀人的消息,便连夜驱车赶往厦门找到了胡某,劝其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