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完成“一乡镇一法庭”建设 小法庭接地气大作为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5 10:04 点击量:1238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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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小法庭接地气大作为
安平县法院城关法庭法官借助家事文化墙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2014年起,河北省法院系统全面实施“一乡镇一法庭”工作规划。衡水市法院科学定位人民法庭职能,就近向群众提供立案、司法确认、诉前调解、司法公开、法律咨询等服务,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在全省率先完成“一乡镇一法庭”建设。
记者近日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17年,该市各级法庭共立案13033件,结案10426件,结案率80%;相关案件诉前调解5361件,诉中调解7861件,调解率75.4%。
“衡水法院重构以基层法庭为中心的基层法治治理体系,推动人民法庭真正成为最基层人民政权的中流砥柱,成为基层法治宣传的主阵地、联系群众的连心桥、矛盾纠纷化解的排头兵、基层社会稳定的压舱石。”衡水中院相关负责人说。
四大利器创造法院奇迹
因为儿子不尽赡养义务,73岁的苑大爷来到离家不远的安平县大何庄法庭,向法官表示要状告儿子,要求儿子供给生活费、分担医药费。听完苑大爷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哭诉,大河庄法庭庭长杨朝立即协调乡、村人民调解员一道走访调查,核实纠纷的真实情况后,召集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最终,其儿子认识到错误,当场向父亲认错,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一切从‘听诉’开始,让当事人把苦水倒完,这是我们进行调解的第一项‘利器’。”杨朝告诉记者,认真倾听当事人诉说不仅能使法官深入地了解矛盾产生的背景和案件症结,也能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其实很多基层法庭面对的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当事人通过讲述把心里的怒火、怨气释放出来,火气也就消了不少,法官的话也就容易听进去了。”杨朝说。
大何庄法庭调解的第二项“利器”,是法官们总结的“调解五法”:巧借说情关系,变弊为利;摸准个案特点,有的放矢;选用调解语言,增进信任;善于换位思考,以己度人;注重释法宣传,让当事人自己当裁判。依靠这些方法,大量案件化解在诉前。
“法律大集”和“立体式降压”是大河庄法庭的另两项“利器”。该法庭门前就是农村大集,近两年来,每逢集日,法庭干警们便在门口支起摊子,分发普法宣传材料,热情接受群众的咨询,简易案件现场进行化解,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事。除此之外,该法庭还在每个自然村设有一名调解员,并且和司法所紧密联系,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年老体弱的案件、农忙时期以及有利规范指导公民行为的案件,大何庄法庭都会优先采取巡回就地审理的方式,在田间地头或者当事人家中审理案件,起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对于判决案件及影响较大的调解案件,法庭还会进行回访,倾听当事人、周围群众、基层组织的意见。这样的“巡回审理+普法+回访”模式被大河庄法庭命名为“立体式降压”。
依靠着这“四大利器”,大河庄法庭这个仅有3名法官、两名书记员的法庭,面对58个自然村、8.5万人口的辖区,调解撤诉率连续3年一直保持在95%以上,创造了法院系统难以想象的奇迹。
“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把案件办得又好又快体现了法官的素质,而通过综合治理把发案率降低则反映了更高的境界。”安平县法院院长崔保东介绍,目前该县乡镇法庭共有干警28人,普通民事发案数近年来稳中有降,全县法院调撤率86.2%,8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乡村得到妥善处理,越来越多的村实现了无诉讼以及“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家事法庭里的法治柔情
小院墙上绘制着传统家风家训,室内墙上悬挂着“和谐”“孝敬”等文化元素的字画,审判庭里没有高高的审判台,而是“客厅家居式”的陈设布置,“丈夫”“妻子”“公婆”“父母”的称呼代替了“原告”“被告”字样的桌牌,沙发、茶几、圆桌代替了对立的坐席。在安平县城关中心人民法庭,处处体现着“家”的主旋律。
之所以这样布置,是因为城关法庭所收案件以家事案件为主。鉴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该法庭打造柔性家事审判服务,组建亲和家事审判团队,探索灵活可行的程序制度,并主动延伸家事审判职能,构建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王某因意外交通事故医治无效造成下半身瘫痪,丈夫刘某无怨无悔地照顾了7年,看到王某好转无望,迫于长远考虑,他到城关法庭起诉离婚,并承诺不要任何财产。这虽然是一起“死亡婚姻”,但离婚后王某如何安置却成为难点。
承办法官与当地村干部和王某亲属反复沟通,一面调查原告刘某的收入和家庭财产,一面与当地村委会和卫生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被告王某办理低保。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家庭两套房产一套归王某,另一套归双方儿子,王某由父母和儿子共同照顾。领取判决书时,刘某表示离婚后仍会经常照顾王某。这起看起来很难圆满解决的问题,最终达到双方满意、群众认可的效果。
景县法院龙华法庭审理的一起家庭纠纷案件中,来自当事人户籍地龙华镇前秦村已经退休的老支书李爱国也坐在庭上,成为此次庭审的陪审员。李爱国不时在庭上提出意见并作为质证意见写进庭审记录中,最后案件得到公平公正判决。借用乡土权威化解乡土矛盾,衡水法院相关法庭在审理家事案件中引入乡土化的陪审员,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家事案件审理范围。
为更好地保护受家暴妇女,饶阳县法院与妇联合作成立“妇女援助中心”,整合志愿者、妇联等优势资源,向受家暴妇女提供心理疏导、人身保护等帮助。各基层法庭家事审判法官协同家事调解员,对已结家事纠纷进行电话跟踪随访和实地回访,修复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
“基层法庭家事审判有力保障了婚姻、赡养、继承、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的认同,全力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衡水中院相关负责人说。
以人为本强化农村普法
“荷花淀派”创始人、文学大师孙犁故里位于衡水市安平县大子文乡孙遥城村,当地文化资源丰富,耕读重道风气浓厚。安平县法院子文法庭以文化建庭、以人为本为关键,大力化解人民群众身边的每一个矛盾。
法庭院内“文化墙”亮点纷呈,一句句含义隽永的警言、一幅幅寓意深刻的画面,成为当事人走进法庭看到的第一道风景,营造出的文化氛围让当事人不禁放松心情、舒缓怨气。院内专门设置了当事人休息室、接待室、人民调解室,方便群众诉讼,化解矛盾。结合辖区面积大、农村多的实际,子文法庭延伸司法服务,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定期到辖区巡回办案,开庭到群众身边。
为了给来办事的群众一个赏心悦目的环境,子文法庭干警还在院内开辟出花园和菜园。“看见红艳艳的鸡冠花、绿油油的小白菜,心里火气再大也会有所缓解,有助于法官接下来讲法讲情讲理。”子文法庭庭长王强说。
饶阳县法院五公法庭处于农村乡镇,辖区群众家长里短、纠纷繁琐,再加上法律观念淡薄,开展调解工作难度很大。法庭法官坚持到农村田间地头巡回审理或调解,年均巡回审理40件以上。“在村里就地审理,十里八乡的群众都赶来旁听,不占理的当事人感受到了压力,案件也更容易调解,对于旁听群众来说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五公法庭庭长葛天会说。
如今,在衡水农村,乡镇法庭法官已经成为群众最可亲可信的人,法院干警为群众的事跑断了腿、说破了嘴,村里人有事都要到法庭评评理,不论是化解基层纠纷,还是进行农村普法,乡镇法庭已经成为衡水基层经济发展的调节器、社会稳定的稳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