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23 11:07:57
首页 国际 港澳    华人 中国 社会 领导 地方 人物 城市 反腐 财经 金融 证券 科技 汽车 食品 法治 关注 聚焦 舆情 传媒 企业 职场 房产 能源 安全 国内 夕阳红 访谈 电视 军事 教育 理论 文史 历史 文化 旅游 时尚 环保 体育 健康 农业 书画 图片 评论 公益 论坛 交通 娱乐 高层 学习
当前位置:首页 > 证券

减持新规满月仍有公司顶风作案 莫把监管当儿戏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8 16:37    点击量:540    

  新华网北京6月28日电(陈剑)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减持新规实施满月。一个月前的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同时,深沪交易所出台细则,完善减持规定。

  新规针对之前市场中出现的“过桥式减持”、“忽悠式减持”和“辞职式减持”等规避动作加强监管,从信息披露、减持规模等方面作出更严格的限定,并新增特殊股东和“大宗接盘方锁定6个月”等规定。

  实施一个月来,减持新规对于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行为效果初步显现,但同时,仍有不少公司顶风违规减持,挑战监管红线。

  减持预披露数创新高 减持家数、股数、金额均下降

  相关数据显示,减持新规实施后,一方面,上市公司减持预披露数量创新高;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家数、股数、金额均出现大幅下降。

  减持新规强化了信息披露,大股东、董监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据数据宝统计,6月以来两市共有109家公司披露减持计划,与前5个月30家的均值相比,增幅达2.63倍。

  减持家数方面,据同花顺数据显示,5月27日至6月27日,两市共有61家公司的高管实施减持股票计划;而4月27日至5月27日,共有153家公司的高管实施减持股票计划。高管减持公司家数与上一同期相比下降60.13%。

  减持股数方面,1月至3月,各月减持数量均超过10亿股,4月和5月均超过8亿股,6月以来股东减持股数降至2.32亿股。

  减持金额方面,1月至4月,各月减持金额均超过100亿元,5月减持金额94.96亿元,6月以来减持金额降至34.02亿元,与前5个月147.62亿元的均值相比,降幅达77%。

  此外,作为新规的重点规范对象,大宗交易“过桥式减持”也得到有效抑制。同花顺数据统计显示,减持新规公布前今年大宗交易的日均成交额为27.4亿元,而新规实施一个月,大宗交易日均成交额缩减为13.15亿元,相比新规前降逾五成。

  清仓式减持显现 十余家披露违规减持

  虽然减持新规效果明显,但上市公司高管集体减持情况仍大量存在,部分持股比例较低的高管还集体清仓流通股。如光迅科技9名董事、高管发布减持计划,合计拟减持不超过55万股;金地集团9位董事高管拟合计减持不超329万股;名家汇4名高管拟清仓所持流通股,合计减持不超500万股。

  不仅如此,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也不乏清仓式减持计划。分众传媒两位大股东计划分别减持所持有的股份,减持数量上限为所持股份比例的100%,意味着两位股东“清仓式减持”。还有高盛旗下公司拟清仓口子窖,硅谷天堂拟清仓联创电子。

  此外,十余家公司披露违规减持公告,公司股东和董监高“顶风作案”。

  这些公告称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就违规减持,如清水源、蒙草生态、乾景园林、星网锐捷、中洲控股、济民制药、博敏电子、鹏博士、史丹利、九州通、东易日盛等。他们减持的理由五花八门,如正在休假未能及时充分解读新规、急需资金、证券账户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和交易、家属需要资金归还借款等。事后都表示“深感懊悔和歉意”,将择机增持、投资收益上交公司等。

  青山纸业就在昨晚(27日)公告称,公司董事刘洁于2017年6月19日卖出所持公司股票98.88万股,成交金额398.16万元。减持后,刘洁持有公司股票为0股。而刘洁称因平时工作繁忙,证券账户由其家属代为管理,其家属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以上交易操作。而公司获知上述消息后,对刘洁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刘洁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

  不少投资者表示,事后只是虚情假意的道歉,违规成本太低,如果只是“批评教育”,根本起不了震慑作用。


  全方位监管正进一步落地

  从减持新规实施来看,监管主要还停留在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阶段。“对于违规减持者没有严惩措施,正是减持新规的一大短板,也将导致其威慑力严重打折。”市场人士表示。


  其实,新规满月之际,针对减持的全方位监管正进一步落地。

   6月26日,深交所进一步明确股东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减持股份:一是公司或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间,行政处罚、刑事判决做出后6个月内,大股东不得减持;二是董监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处于上述期间的,不得减持;三是大股东、董监高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不得减持;四是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在相关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决定作出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及其上述主体的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






  对于违规减持行为,深交所称将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相关股东、董监高予以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严重影响市场交易秩序或者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违规减持行为,从重从快予以处分;三是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减持行为,上报证监会予以查处。

  就在昨晚,红旗连锁公告称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控股股东曹世如于2016年5月10日和6月15日两次合计减持红旗连锁总股本13%的股票,未在法定限制期限内停止股票买卖,违反法律规定减持的股票数量为10,880万股,违反法律规定减持金额为58,208万元。证监会责令曹世如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0万元罚款。

  在监管层“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背景下,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无视法律法规,无视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惩罚是必然的。

  “红旗连锁违规减持5.8亿元才被罚600万元,这个违规成本未免太低。”有投资者认为,与大股东违规减持动辄套现数亿元相比,处罚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市场违法成本低是造成相关主体冒风险违法违规的重要因素,管理层应该丰富处罚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打击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真正有效地堵住制度中的各种漏洞,遏制大股东随意减持行为,让违法者敬畏监管,敬畏市场。”相关人士表示。

  据悉,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将研究在交易结算系统中设置技术控制措施,实现前端控制;对于不能通过技术手段前端控制的政策措施,将加大后端监控管理。对于减持过程中涉嫌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更将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