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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严交规”今实施 警方详解新道交条例高关注度条款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5 15:04    点击量:538    

  今天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其中多达85%的条款为新创设。

  这部被称为上海“史上最严交规”的新规,对市民的驾驶行为有哪些影响?是否真如一些社会传言那样“寸步难行”?日前上海公安部门对其中部分关注度较高的条款进行了进一步介绍。

  拨打手机 碰上红灯堵车时也不行

  《条例》第三十四条对一系列驾驶行为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其中就包括“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浏览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其实,除了接听拨打手机之外,发微信、刷微博、玩游戏等都将不被允许。《条例》规定除“手机”之外,其余“电子设备”也不能浏览,这意味着包括平板电脑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电子设备,在驾车时都不能用。

  一些市民表示,如果遇上红灯或拥堵时,车辆处于停驶状态,是否可以使用手机?对此交警部门表示,行驶过程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遇红灯时暂停,因此这时同样不能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这样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计2分、罚200元的处罚。

  儿童座椅 规定针对“家庭乘用车”

  《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未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未使用安全带的,对机动车乘坐人处警告或者20元至50元罚款。针对部分出租车后排安全带无法使用的情况,公安交警部门将与交通委交换信息,敦促这些车辆安全出行。

  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未成年人未配备或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则罚款100元。针对一些市民提出在出租车、公共汽车上无法安装使用儿童座椅的意见,记者了解到,这一规定针对的是“家庭乘用车”而非所有车辆。

  此外,驾驶机动车一次连续变换两条车道,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超过座位数搭载乘客的,将处警告或者50元至200元罚款。

  处理违法 传闻的25日不是“大限”

  《条例》实施前,就有传闻称车辆有“5起以上交通违法会被扣车”,一些微博、微信文章更是称今天为处理交通违法的“大限”,使上海多个交通违法处理点前大排长龙。

  引发关注的其实是《条例》第七十九条:“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5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按照《条例》规定,交警现场开具处罚决定书15天后或车主接到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通知15天后被视为“逾期不处理”,这其实是指车辆有5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均已过15天未处理,不是指5起违法行为。此外暂扣行驶证只是车辆不能上路行驶,与扣车并不一样。

  据了解,市民并不需要赶在今天之前“清空”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录,而是可以通过网络查询自己的交通违法记录,视自己的具体情况避峰处理。

  此外,注册面签后使用“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平台”,或申请绑定驾驶证的工商银行牡丹畅行卡,都可以远程处理电子警察等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计分、罚款,不必到窗口排队处理。(记者 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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