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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地下室租住33户人家 公安消防部门执法查封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0 21:42    点击量:657    

  上海多部门联合行动,对违规地下室的规模性租赁房进行拆除和搬离。

  上海一小区的地下室里竟住着33户人家。

  2月19日,上海虹口公安、消防、城管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对该地下室的规模性租赁房进行拆除和搬离,并进行查封。

  这座违规住33户人家的地下室位于上海天通庵路657弄。2月19日8时许,不时有住户从地下室拎着大包小包走出来。走进地下室,灯光昏暗,消防通道堆满杂物,一米宽的走道上还有住户晾晒的衣物。

  据上海虹口警方介绍,通过房管部门查询,该处规模性租赁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属于个人产权,在房屋用途上明确规定不能住人,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尽管该地下室的“房屋用途”明确规定不能住人,房东仍然擅自将其分割出租。

  不时有住户从地下室走出来。

  “我是在网上看到(房屋出租)信息搬过来的。每个月房租1000元,单间,同地段租不到这么便宜的。”一名男住户称,搬离地下室后准备先把行李搬到朋友家,再开始找新的房子。而除了独自居住的年轻人,住户里还有三口之家。

  “多数都是务工者,工作地点也都在附近。租金大都在1300元至1600元,房东把它(地下室)分割成33户,居住人数可能不止这些,比如有些人觉得租金贵,就会再叫人住进来分担房租。”小区所在的广中街道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街道正在督促房东将押金退还,确保每户人家能领到300元的临时过渡经费,工作人员也会帮助住户寻找合适的房子。

  地下室内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虹口警方获悉,该地下室随小区建成,起初闲置,此后被小区居民李先生购买用于个人投资,交易时其房屋用途明确规定不能住人,李先生对此还曾签过承诺书。两年前,刘某将地下室承租做起了二房东,然后擅自将其分割,对外出租。公安、消防、街道等部门在前期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后,曾多次告知房东整改,消防部门还开具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但房东拒不整改。

  2月19日上午,虹口区公安、消防、安监、城管、房管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对天通庵路657弄地下室的规模性租赁房进行拆除和搬离,并对该处场所进行查封。目前,房东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控制,相关处置工作仍在进行中。

  拆除现场。

  上海虹口警方介绍称,“我们通过房管部门查询,该处规模性租赁房面积在1000平方米左右,属于个人产权,在房屋用途上明确规定不能住人,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房东擅自将地下室分割成33户,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近日,虹口区公安、消防、安监、城管、房管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重点检查“底店上铺”场所、沿街商铺、集贸市场、小作坊及含住宿的单位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中汗蒸、足浴、洗浴、美容、宾馆、饭店、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机构以及出租房屋等场所。

  2月16至18日,虹口全区共出动检查人员1620人次,排查单位3211家次,发现隐患5156处,当场整改隐患4912处,拆除违章面积1460平方米,拆除店铺上层阁楼196个,清退人员321人,收缴钢瓶142个,查封单位37家,“三停”单位8家,拟处罚单位5家。

   (记者 何颖晗 实习生 任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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