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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即将召开 2017年资本市场监管和改革如何推进受到更多关注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08 14:54    点击量:568    

  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召开在即,2017年资本市场监管和改革如何推进受到更多关注。业内人士指出,进入2017年30多天以来,中国证监会在加强稽查执法工作、规范发行审核事项、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革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将对全年的资本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同时,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也将促进国内投融资结构的进一步变化。

  股权融资格局力求平衡

  加大股权融资力度,被视为降低企业杠杆率的重要举措之一。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等,降低企业杠杆率。

  Wind数据显示,股权融资市场在2016年较2015年稳中有升,整体金额再创新高,达到18514亿元,同比上涨5%。从融资方式来看,近两年增发在股权融资中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截至2016年年末,增发融资金额达14993亿元,占所有股权融资金额的81%;首发募资仅为1496亿元,占比为8%;优先股融资有着不错的增长,融资金额1623亿元,占比为9%。

  从融资行业分布来看,2016年股权融资金额最大的行业为材料,达到2346亿元。材料与资本货物一直是近几年融资的热门行业,一直占据融资行业榜单前二。其后是银行和房地产,分别在2016年融资2036亿元和1473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在政策层面提倡加大股权融资力度的同时,2017年也将出现一定的微调,去年四季度以来IPO持续加速,但上市公司再融资面临收紧,政策层面力求在增发与其他融资方式之间实现结构性平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指出,上市公司再融资是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融资结构不合理,募集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效益不高等。张晓军介绍,现行再融资制度将予以优化调整。总体考虑是严格再融资审核标准和条件,解决非公开发行与其他融资方式失衡的结构性问题,发展可转债和优先股品种,抑制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行为。

  防风险与深化改革并重

  2017年开年以来,证监会在加强稽查执法工作、规范发行审核事项、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革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部署。

  元旦过后工作首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对稽查执法工作调研时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更加注重用先进技术手段支撑调查取证,着力提升系统内部协同作战能力,全面优化外部合作机制,有效促进稽查执法与制度建设的良性互动。

  数据显示,证监会近年来持续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其中,2016年全年共对183起案件作出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218份,较上年增长21%,罚没款共计42.83亿元,较上年增长288%,对38人实施市场禁入,较上年增长81%。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均创历史新高,市场禁入人数也达到历史峰值。


  证监会已明确2017年的工作主基调。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指出,证监会系统2017年工作要在“稳”这个主基调和大局下,在把握好度的前提下奋发有为,在资本市场的关键领域真正有所进取;要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摸清风险隐患,提高和改进监管能力,勇于担当,加强监管协调,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要深化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改革,强化资本市场基础性功能。


  多项监管规范也在2017年初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近期制定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工作预约接待办法》,并修订完善发行审核履职回避制度,发布了《关于加强发行审核工作人员履职回避管理的规定(2017年修订)》等多个规定。


  优化顶层监管安排


  2017年以来,各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规范发展首先得到监管层面的重视,顶层监管安排也进一步明确。


  1月9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研究讨论了进一步规范地方交易场所的政策措施,并对下一阶段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做出动员和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一次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以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对此表示,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总体原则获得明确,即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按照既有利于规范、又有利于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序扩大和更加便利中小微企业融资。


  记者了解到,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安排方面,证监会将主要承担三项职责:一是制定统一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业务及监管规则。将根据《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并按程序发布实施。二是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监管能力和条件进行审慎评估,加强监管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地方监管能力与市场发展状况相适应。三是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进行预警提示和处置督导。(记者 刘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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