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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否到底!朴槿惠驳弹劾案缺“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0 08:29    点击量:833    

  韩国国会负责弹劾公诉事务的委员团和律师团18日举行联席会议,公开朴槿惠两天前向宪法法院递交的答辩状内容。朴槿惠方面称,在国会获通过的弹劾案缺乏足够法律依据,即便相关方主张有证据表明朴槿惠存在违法行为,其严重程度也不足以免去她的总统职务。

  【逐条予以反驳】

  针对朴槿惠的弹劾案9日在韩国国会获得通过。随后,朴槿惠被暂停行使总统职权,等待宪法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16日,朴槿惠委托律师团向宪法法院递交了逐条驳斥弹劾决议所列13项“罪状”的答辩状和反对调阅“亲信门”案卷的异议申请书。

  韩联社报道,朴槿惠方面在答辩书中说,弹劾程序存在“严重法律缺陷”,相关指控缺乏确凿证据,因此公诉应被驳回。同时,弹劾案中提及的违法行为均不属实,将未被证实的疑点视为既定事实的做法违背“无罪推定”原则。特别是,基于朴槿惠亲信崔顺实的法律责任,从宪法上追究朴槿惠的责任有违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有关法律责任仅限于违法者本人的原则。

  按朴槿惠方面的说法,有关崔顺实等人干涉政务和高官人事任免的指控不属实。此外,朴槿惠没有从备受争议的基金会项目中牟取个人利益,也没有发现崔顺实图谋私利的情况。

  答辩书还否认了有关朴槿惠涉嫌“逼捐”的指控,称由于那两家基金会的非营利性质,加之朴槿惠请求企业捐款时并未提及相关“代价”,因此不能将其视为有受贿意图。答辩书认为,就朴槿惠是否犯有受贿罪等问题,宪法法院应当在地方法院对崔顺实等涉案人员进行充分审理后再作裁决。

  “崔顺实没有向国政施加影响,我们要求那些提出指控的人拿出确凿证据,”朴槿惠方面说,“即便有证据表明(朴槿惠存在)违法行为,其严重程度也不足以将她弹劾。”

  答辩书还就“岁月”号沉船事件应对不力、朴槿惠涉嫌对崔顺实友人经营的公司给予特殊照顾等多项指控一一予以反驳。

  【启动独立调查】

  负责独立调查朴槿惠亲信“干政”事件的特别检察小组18日说,他们将于下周全面启动调查工作。

  特别检察小组发言人李圭哲(音译)说,他们定于21日举行办公室“挂牌”仪式,但调查随时都可以启动。

  按规定,特别检察小组可展开最长70天的调查,如果提出申请并获总统批准,调查时间还可延长30天。

  韩联社报道,朴槿惠和崔顺实在基金会项目中扮演的角色、是否存在胁迫大企业向基金会捐款的行为以及朴槿惠在“岁月”号沉船当天的行踪,都将成为特别检察小组的调查重点。其间,韩国多家集团的负责人可能受到传唤。

  按韩国检方的说法,三星电子副会长、三星集团实际控制人李在镕眼下已被禁止出国。除李在镕外,其他遭“禁足”的大佬还包括SK集团和乐天集团的负责人。(闫洁)(新华社专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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