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将以重拳治乱的态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8 09:22 点击量:571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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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日前公布对多起场外配资中违法案例的处罚,三家网络公司、四家知名券商及多家资产管理公司因涉及场外配资中违法或违规行为,受到严厉处罚。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针对场外配资活动,证监会收到大量投资者的举报投诉,基于场外配资中各类违法行为的违法性和市场危害性,及投资者的关切与诉求,证监会对相关违法主体依法作出严惩。证监会强调,将以重拳治乱的态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资本市场中互联网金融牢牢守住法律和风险底线。
违法配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尽管上述多起场外配资违法案例已尘埃落定,场外配资违法违规行为所带来的危害仍引发高度关注。
专家表示,上述行为直接违反了现行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法律法规所保护的金融管理秩序,提升了全市场资金的预期收益率水平,引导资金“脱实向虚”,造成巨量社会资金违规通过直接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通道流入股市,或者基于监管套利的动机跨市场无序流动,最终导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升高,妨害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功能的有效发挥。
据悉,恒生网络明知从事配资业务客户的经营方式,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相关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收益,为此,恒生网络被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共计4.4亿元。而有关券商对于恒生网络和同花顺等外部接入的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或者未进行软件认证许可,或者缺乏有效控制,未对外部系统接入实施有效管理,对相关客户身份情况缺乏了解,以及未能确保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可读性等,客观上为客户借用证券交易通道违规从事交易活动埋下了伏笔,涉事券商也因此遭到严厉处罚。
业内人士指出,配资模式下的虚拟账户颠覆了资本市场基本的实名登记制度,致使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失去根基,同时也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逃避监管执法的“庇护所”,削弱了监管执法的有效性,致使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呈多发态势,背离资本市场赖以存在的“三公”原则。
证监会强调,证券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证券交易实名制,并了解自己的客户,证券公司对客户身份具有审查、了解义务,应当审慎经营,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控制风险,应当对其客户证券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管长效机制“猛药去疴”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针对场外配资活动,证监会收到了大量投资者的举报投诉。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希望能够督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一步落实“客户适当性”原则,严格审查客户身份的真实性、交易账户及交易操作的合规性;二是建议督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风险管理,维护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三是建议加强场外配资业务监管力度,持续保持对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高压态势;四是建议加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风险教育,多渠道、多形式提示配资风险,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五是建议将股市、期市、债市等市场的场外配资均纳入监管范畴,加强交叉风险监管,加强监管联动;六是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所有场外配资的违法宣传广告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发布或公开传播此类信息。
事实上,违法配资行为撬动的交易金额不容小觑。中国证券报从证监会了解到,仅福诚澜海、南京致臻达、浙江丰范、臣乾金融四家通过恒生网络HOMS系统、铭创公司FPRC系统、同花顺公司资产管理系统等第三方交易终端软件为客户提供账户开立、证券委托交易、清算、查询等证券服务,所发生的交易金额就共计高达3465.98亿元。
场外配资的高杠杆属性和“强制平仓”的风控制度安排,使其具有高风险特征,相关主体如不能尽到“投资者适当性”的审查义务,就会造成大量中小投资者承担远超出其承受能力的风险,本质上是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同时,场外配资游离于监管视野之外,经多层嵌套之后的杠杆比率远远超出审慎监管的要求,具有典型的“顺周期”特征,对市场助涨助跌作用明显。特别是在市场下跌行情中,配资机构为了规避其自身风险作出的强制平仓行为,会造成股票价格过度偏离其真实价值,引发市场“踩踏”和连锁反应,风险由高杠杆配资向低杠杆配资蔓延,由股票期货市场向银行间市场扩散,流动性收缩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威胁金融安全。
对此,证监会指出,对相关违法主体依法作出严惩,基本按照“没一罚三”的执法尺度从重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部分责任人员予以顶格处罚,重拳治乱,猛药去疴。证监会强调,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基本前提,及时扭转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牢牢守住资本市场的法律和风险底线,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功能。(记者 刘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