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8天连发3起天然气泄漏事件 4名责任人被行拘
文章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21 11:12 点击量:733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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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至20日,短短的8天时间内,甘肃省兰州市市区连续发生3起天然气泄漏事件。记者今天从兰州警方获悉,事件发生后,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闻警而动,抽调3名侦查员与市监察局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对3起天然气管道被人为损毁事件进行调查,对4名责任人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掉头撞裂燃气管道
9月13日18时许,兰州市城关区铁路西村某小区居民俞某,驾驶车辆在该小区进行掉头时,因驾驶不当,使该车撞上了小区75号楼1单元入口处的居民天然气75毫米低压引进管道,致使天然气管道断裂,造成天然气泄漏,8户居民停气,经济损失达6500余元。
经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调查取证,排除了俞某主观故意、酒驾、毒驾等因素,直接原因是俞某新领驾照不久,仅有两三天开车经历。新手驾车,驾技较差,掉头时猛踩油门无意识地撞上了燃气管道。
燃气泄漏后,俞某迅速联系家人,对断裂管道用湿抹布进行了封堵,并及时拨打了消防和燃气公司电话,妥善进行了现场处置,主动减轻了违法后果,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事后也全额进行了赔付。
警方调查还发现,管道企业也存在未按相关要求对易遭车辆碰撞的燃气管道加装保护装置、未设置警示标志等过错。
违规施工致停气5小时
今年9月,兰州市水电勘测设计院受兰州市水务局等单位委托,对西固区元托峁沟综合整治项目进行钻孔取样等先期勘测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丁某在没有依规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申请报批、与管线企业联系索取相关资料、签订相关保护协议、探明管线等前置工作的情况下,口头将该勘测任务交给了长期合作的无任何资质的郭某。
郭某自带钻机,在沿元托峁排洪沟南侧长达6公里的范围内,自行选址5处进行工程钻孔取样作业。
9月15日9时许,郭某无视现场南侧10余米处标有“甘肃昆仑燃气”字样的标志,在操作钻孔机进行第5个钻孔取样作业时,将土层下直径约为270毫米的向福源小镇居民区供气的天然气管道直接钻破,导致大量天然气外泄。
经警方调查,燃气泄漏后,郭某电话通知了丁某,丁某赶到现场后迅速通知了燃气公司、消防队等单位,及时对被损管道泄漏的燃气进行了稀释、关阀等先期处理及后续修复工作。经燃气公司西固分公司评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00795.2元,附近福源小镇小区800余户居民天然气中断,时长为5小时左右。
钻头砸裂管道4千户停气
9月20日13时许,在兰州拱星墩地铁出口施工工地上,承包中铁二局14项目部打桩劳务的河北汇强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张某和该公司机械手袁某在移动旋转钻机过程中,没有将旋转钻机的桅杆放下,而是吊杆移机,因施工地点土质疏松且地表湿滑,旋转钻机产生倾斜致使钻机桅杆摆动。为防止旋转钻机倾倒,机械手袁某将钻机桅杆紧急放到地面,钻头砸到了旁边已开挖的2米多深的探沟土层下的天然气管道,探沟内直径约为300毫米的天然气中压管道砸裂,造成大量燃气泄漏。
经燃气公司高新分公司事后鉴定评估直接经济损失为51600元,附近4300余户居民用户、35户公共福利用户停气,时长为22小时左右。事件发生后,张某和袁某及时通知了中铁二局相关负责人,当场调来了施工用的洒水车对泄漏燃气进行了稀释,并通知了消防队、天然气公司进行了后续封堵和抢修工作。
两起泄漏存明显过失
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民警针对3起事件实地查看,传唤并询问了事件相关人员并调取事件现场照片、损失清单等证据材料,传唤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制作询问笔录30余份,调取各类证据材料200余页,经认真研究相关证据资料并咨询法制部门后,调查组认定,上述3起事件均未构成刑事犯罪,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9月13日某小区天然气泄漏事件情节轻微,损害不大,责任人主动采取措施减轻了违法后果,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警方认为其他两起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存在明显过失,且损失较大,影响广泛,均需受案查处。据此,兰州市公安局依法将“9·15”元托峁沟天然气泄漏事件、“9·20”拱星墩地铁出口天然气泄漏事件受理为治安案件,并对丁某、郭某、张某、袁某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记者 陶姝君 赵志锋 通讯员 李存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