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问责更需追责,惩处有力才是有效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2-15 12:53 点击量:673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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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责更需追责,惩处有力才是有效
记者14日从河北石家庄市委了解到,因大气污染防治不力,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经石家庄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石家庄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辖权限,对9个县(市、区)的8名县(市、区)主管领导、5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新华网)
近年来,对于各地在对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上,采取了许许多多的措施和办法,这其中探索建立问责机制是主要的做法之一。这样的问责机制主要的运作方式就是制定问责办法,定期开展检查,年底进行问责。但是许多地方的做法往往停留在“问”上,没有将相关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很多的问责流于形式,如同走过场,并没有真正产生实效。对于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都是事后解决,没有对已犯错误进行追究,导致这样的问责机制只是表面文章,并没有真正产生实效。
环保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公共问题,事关百姓的福祉,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环保问题的首要责任方就在于我们的政府,而政府在此项事物当中,就应该迎头而上、迎难而上。
首要的一点就是进行制度设计。诚然,在当前的环境之下,进行问责制度的建立是一种符合实际的好制度,但是这样制度设计必须得到有力的执行方能产生实效。我们很多的问责,往往停留在见面谈话,问责的评判标准模糊,惩处措施单一,没有形成真正的威慑,没有产生切实的作用。为此,导致“问责不断,问题不断”。既浪费时间,又没有解决问题,使问责制度沦为空谈。
因此,就应该对问责制度进行改进,进行完善。
既要明确问责的范围、登记,同时还要根据相关情况,对产生的问题进行分级分类惩处。特别地,要将惩处落在实处,不仅仅沦为空谈,要在职务升迁、目标考核等硬性指标上有所体现,通过这样的手段,方能对相关责任者真正起到警惕、告诫、威慑的作用。环保问责,不仅要问,更要追,将责任落下去,将制度硬起来。
作者:唐怀 单位:荥经县安靖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