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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要避免成为“绊脚石”需走“科学路”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27 17:44    点击量:809    

  合作社要避免成为“绊脚石”需走“科学路”

  杨宗领

  近两年,农村地区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脱贫攻坚“火车头”,力求打造集中化、规模化的村级产业,达到农民抱团致富的奋斗目标。然而,建立合作社如逆水行舟,办得不好,不仅实现不了脱贫目标,还延误“总攻”时间,成为“急行军”路上的“绊脚石”。笔者就当前合作社的实际情况,从产业布局、项目设立、科学管理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简单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和观点。

  高瞻远瞩,构筑合理的产业布局。当前,在农村的很多地区成立“合作社”已蔚然成风,稍有政策扶持,几个农户聚集一起即可成立一个合作社。与日俱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大小不一,经营形式单一,加之农民对市场的熟悉度不够、敏感度不足,大多都在围绕种养殖的“老本行”来进行产业布局。从县级层面来看,合作社整体产业布局尚欠均衡,各乡镇毫无顾忌地快速发展种养殖业,必定形成了产业重复的现象,特别是养殖业,均以猪、牛、羊为主,没有形成“一村一策”的精品发展趋势。合理的产业布局是显示“地方智慧”的第一名片,当前,县级应该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合作社进行梳理,并深入各村进行实地调研,结合县、镇、村的实际,调整好产业布局,保持好产业独特性,形成科学的产业矩阵,避免同类产业在市场上造成恶性竞争,为探索农村产业多渠道发展创造条件。

  摸排缜密,搭建严谨的项目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设立,要具有充分的认定依据,或者说要具有科学的合理性。项目合理性,是在项目前期对各方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逻辑推测、科学研判的结果,直接关系合作社今后的生死存亡,而这恰恰是当前合作社忽视并存在的“短板”。当前,合作社项目设立急于求成,没有立足自身地域实际进行综合分析,没有结合当地市场实际进行理性研判,在项目设立之初及有可能存在着方向性的错误。合作社的项目设立,乡镇一级具有一定职责,在合作社成立之初,乡镇就应组织相关人员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对项目摸排,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对市场综合分析,建立严谨的项目设立体系,建立可靠 “预警系统”,才能有效地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率”。

  党社联建,创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就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质而言,在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薄弱环节。合作社虽有章程,但由于农村地区的社会环境和社员文化水平偏低,在实践中就很难以去执行和遵守,极易造成管理混乱引发矛盾。村党支部辅助合作社的管理,是经实践证明的有效方法之一。党支部进入合作社,先明确在合作社的政治核心地位,要对合作社的发展起到积极引导作用,要对社员负起关心支持和权益保障的职责及义务,还要对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运行管理、财务状况及赢利分成形成有效的监督。党支部承担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形成了一股“外来”的监督力量,促使各社员在合作社中理清各自职责,促进社员相互团结,避免 “内耗”引发矛盾,让合作社的运行和经营在阳光下进行,在科学、健康的环境下茁壮成长。

  未雨绸缪,拓展完善的销售渠道。高效的商业营销和发达的产品渠道,是建立品牌、拓宽市场的追求目标。通常的商业行为,在商品制造之前,品牌建设和渠道搭建就已先期行动,特别是重点围绕销售渠道建设,而相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这方面知识和经验绝对是陌生领域。农村地区一直都不缺好的商品,“绿色生态”一直是农村产品的“金字招牌”。但是,在信息高度发达的今天,还是存在着农产品价格低廉和卖不出去的现象,究其缘由,就是缺乏强力的品牌推广及缺少完善的销售渠道,导致了酒香还怕巷子深。合作社的产品渠道建设,坦白而言,凭合作社农民群众之力是无法去完成的,这不仅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还需要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近两年,合作社数量剧增,销售渠道建设已迫在眉睫,就此,县级要高度重视,要督促相关部门、乡镇及地域经济实体产生联动,协调好地区商业资源来搭建产品渠道,制定好“立足本县,远销全国”的战略目标,在先求生存再求发展的过程中,才能力保合作社产有所销。

  在当前大规模的“建社”运动当中,想让合作社“活得下来、活动健康、活得精彩”,只有探索科学的方式方法才能保障“生存率”让合作社“落地”,夯实“管理力”让合作社“生根”,拓宽“销售路”使合作社“开花”,真正实现带领农民抱团致富。(作者系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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