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四种形态”抓手,助推“全面从严治党”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26 11:06 点击量:894 大
中
小
用好“四种形态”抓手,助推“全面从严治党”
李浩然
近日,四川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雁飞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线访谈,就“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强化日常监督上下功夫”与网友交流。王雁飞表示,四川省坚持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重要内容,强化各级党委(党组)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责任担当。
“四种形态”的提出是新形势下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党要管党,必须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党员干部“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让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通过“四种形态”执纪手段,对干部不同程度的违纪行为,既敲警钟提醒,又祭出利剑严惩,从而达到让腐败存量减少、腐败增量遏制、腐败变量可控的效果。
“四种形态”是监督执纪方式的一个重大转变,是在当前反腐形势下不断探索、逐步完善的得出的重要法宝。在整个监督执纪过程中,日常的监管和监督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督,是实践监督执纪的重要手段。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就必须加强日常监管,运用好“四种形态”。可以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当前和今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原则,也是纪检工作者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用好 “四种形态”这件法宝,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不放过,才能真正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严到实里、严到细处。
反腐败斗争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不仅是腐败要查,不廉政要清,也要对庸懒散浮拖式的不作为“敲打敲打”,让“红红脸”“治治病”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常态。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关于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用好“四种形态”抓手,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深刻展现党中央彻底反腐的决心和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