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成为依法治国的“风向标”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20 16:57 点击量:568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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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成为依法治国的“风向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前提条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迫切而现实的要求。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前,从个别领导干部口中蹦出的诸如“我就是法”等令人瞠目结舌的“雷人之语”,表现出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的无知和蔑视,着实与尊崇法律、敬畏法律、践行法治的要求大相径庭。从“暴力强拆”到“钓鱼执法”,从用“红头文件”否决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到个别行政机关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等,也都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的行为与法治理念相去甚远。这不仅严重损毁了党和政府的声誉,更影响了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因此,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能否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领导带头成为学法的模范,须时常给自己“充电”,把学法作为履职从政的必修课,做到先学一步、先学再干。只有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识,才能在脑子里绷起法律底线这根“弦”,才能把宏观抽象的依法治国转化为具体的法治思维和行为方式,才能真正做到行为上的自觉。实践当中,要落实这些要求,就要求领导干部要知道有哪些法定职责,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而这些必须通过学法来获得。
守法用法是对尊法学法的延续和践行。要带头成为守法用法的模范,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到“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的道理。“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的守法用法意识,是社会法治意识的晴雨表,是社会法治发展水平的风向标。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基本的守法意识,将直接败坏社会的守法精神、毁损社会公平与诚信的基石、侵蚀社会的法治底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能仅仅虚化为一句口号,或是几个抽象的概念。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不仅是一种政治责任,也是一种法治责任。惟有为政者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才能对其他社会成员产生潜移默化的示范作用,才能培养普通百姓对基本法律规则的认同和遵守。当领导干部和普通百姓都能做到尊崇法治权威、恪守法律规则时,社会的活力才能汹涌迸发,社会才有公平正义,国家才有文明和谐,“中国梦”才能被坚实有力地托起。(文/邓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