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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 营造自愿公平就业氛围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2-08 19:51    点击量:893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光明网2016年12月8日)

  就业协议,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协议,目的在于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它作为用人单位、毕业生之间双方的一份意向性协议,不仅能为毕业生解决工作问题,保障毕业生在寻找工作阶段的权利;同时,也保障了用人单位能够从不同学校找到合适、优秀的毕业生。

  从理论上来看,就业协议对大学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拥有同等的约束力,但现实生活中却有失偏颇。就高校而言,普遍存在必须先签订就业协议,学校才发毕业证的就业率造假现象。这样,就业协议就不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而变成了未毕业学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从而损害了毕业生就业权益,破坏了高校形象,而且干扰正常的招生就业秩序。所以,各高校要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保证就业率真实性。

  加强领导监督,落实“四不准”要求。按照《通知》要求,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然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定期督查机制,加强督查,促进落实。最后,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要表扬推广,对落实不力、不作为的要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就业工作作为学校最大的民生工程,各高校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同时,不仅要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杜绝就业率造假现象,还应保障毕业生的就业权益,营造一个自愿、公平的就业氛围。(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任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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