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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沦为“纸上权利”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29 17:05    点击量:614    

  近期,全国各地大幅降温。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明确提到“低温津贴”。那么,有多少劳动者真正拿到了这笔津贴呢?“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对低温津贴有明确要求,个别省份也制定了相关标准,但在实际中,这些福利只是“纸上权利”,并未落到实处。(新华网 2016年11月28日)

  在我国,国家有明确规定高温津贴,并督促各用人单位依规发放。而低温津贴,鲜有规定。十一月中旬,位于黑龙江省的中国北极漠河县最高气温已近零下20摄氏度。王秀龙是中国最北邮局--漠河县邮政局北极村支局的邮递员,已经干了10多个年头。“低温津贴?没听说过!”王秀龙说,“每年12月下旬到1月上旬,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最高气温在零下30摄氏度以下”。随着近年来极端天气的日益增多,加强对户外艰苦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

  我国幅员辽阔,比如海南和东北,冬季气温差别很大,不太可能就低温劳动保护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或是规章制度。那么如何做到按需规定,保障户外劳作者的“冬暖夏凉”呢? 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点入手:

  首先是政策支持,国家应进行低温津贴的基本制度设计,再由相关省份进行细化,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

  其次是按需设立,应把低温津贴的温度、工作时长等因素的设定分层级具体化,以便于基层进行操作。同时对长期在低温环境中工作的群体,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免费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并将低温条件下劳动造成的疾病纳入职业病防治范畴。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者的合法福利,是我国法治健全的必经之路。自然无情,法治有情,以完善的法治来对抗严寒酷暑,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任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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