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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强捐扶贫”背后仅仅只是“蓝色眼泪”?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06 21:42    点击量:603    

  难道“强捐扶贫”背后仅仅只是“蓝色眼泪”?

  (文/涪江民政)

  10月28日,网络爆料,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最近,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11月2日京华时报)

  无独有偶的是,今年4月份,“媒体曝”云南怒江州兰坪县政府强制要求所有在职公职人员捐款慈善基金,对所有人定捐款标准,各单位下指标定任务,不捐就天天打电话逼捐。刚刚吃一堑,为何不能长一智呢?

  扶贫要钱、捐款筹资,按说也不是多坏的主意。但自愿变强制、捐赠变摊派,红头文件的合法性、行政作为的合规性,就值得质疑。强制捐款的闹剧,在“有权不能任性”成为共识的2016年,竟然还能不避嫌、不遮羞地上演,足以窥见少数地方基层公权生态之吊诡。

  强捐年年有,不少也不多。好在舆情反弹后,地方部门致歉并承诺退款。但,强捐式扶贫若非东窗事发,被逼捐的民众岂非只有哑巴吃黄连的份儿?如果发现了只是致歉退款了事,是不是意味着骄纵这种任性权力的行使?法理而言,答案显然不能点到于此。

  换言之,强制摊派募捐,如果打着公权的幌子,就要按图(章)索骥地追究“师出有名”的权力责任。于此而言,一方面固然要纠错,该道歉的道歉,该退钱的退钱;另一方面,更要依法究责,该处分的处分、该责罚的责罚。

  强捐式扶贫,听起来是好心办坏事,实质是公权作为惯于悖逆程序正义。真要追究起来,无非是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强捐的主意究竟是谁提出的、又经过了怎样的民主程序?二是在这种权力惯性下,行政合法性审查意义何在?换言之,有必要问问:还有没有类似任性的红头文件“以公犯私”?

  扶贫的好经不能念歪了,捐款的善意不能弄毛了。在道理烂熟于心的今天,禁绝强捐重演,唯有法律硬气起来,唯有权力监督刚性起来。 (文/涪江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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