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捐款,谨防“和尚念歪了经”
文章来源:中国干部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8 19:50 点击量:568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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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捐款,谨防“和尚念歪了经”
10月23日,是商洛学院40周年校庆。而从10月11日起,陆续有自称是陕西商洛学院在校生的网友发帖,称学校校庆学生被要求必须捐款,捐款金额也被限定。数名该校学生告知记者,“确有学校的二级学院要求学生为校庆捐款,且并非自愿。”(10月15日 新京报)
参与社会慈善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一种美德。自愿捐款奉献爱心是传递爱心和正能量,是“赠人玖瑰,手有余香”的具体体现,是值得点赞和倡导的。
但是此次商洛学院“强制”学生捐款,金额虽然只有25-50元,但却是滥行捐款的典型事例,适得其反,不但没把捐款的主旨贯彻好,反而引发了社会的广泛热议和抨击。“被”实现的捐款,不是爱的体现。
能力有强弱,爱心无大小。不能用金钱的数量来衡量爱心的温度,制定捐款标准,强制捐款未免有点受利益驱动或爱心胁迫之嫌,是另一个方向对慈善的损害。
学校之所以组织捐款,是校友和在校学生对学校有感情,他们自发捐款表达心意,学校得知后,才倡议全体师生自愿捐款,以充分彰显商院学子的凝聚力,也希望师生广泛争取社会资源,为母校募集爱心资金。学校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乏监管,出现走形变样,甚至出现搭车收费实属不该,应引以为戒。
捐款献爱心本是好事一桩,是爱心的体现,我们不能借捐款这种方式来募集资金,更不能打着捐款的幌子搞“雁过拔毛”腐败,一旦沾染强制色彩,难逃变相乱收费之嫌。强制捐款,就是强迫人们自愿被迫地交钱,说得轻一点,这和乱收费、乱罚款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只有“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规定。中央有关部门应该出台政令,明确强制捐款问责制度,对强捐者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无论如何,强制捐款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违法成本都不能是零成本。
因此,我们应该把握好捐款的界限和尺度,传递正能量,谨防“和尚念歪了经”。“强制”学生捐款的金额虽然都不会太高,但这种小事给学生心中留下的阴影面积却往往很大。这种涉嫌道德绑架的“献爱心”,不仅直接伤害学生对学校的感情,而且严重有悖教育初心,真可谓得不偿失,要坚决堵住强制捐款零违纪成本的“破窗效应”。(文/凌月)